
地契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香港回歸祖國前由於大部分新界土地將於1997年屆滿,故《中英聯合聲明》為這批將期滿的土地制定續期權利,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
過往當土地契約到期,地政總署就會和業權人協商並簽立新的土地租契。近年地契問題不時被市場翻出來討論,備受各界關注。由明年6月起將有大量地契到期,單是2047年6月30日當日,同日到期的地契就涉及約30萬個地段、逾150萬名業權人。現時新樓盤不少供款期限長達30年或以上,有意置業人士擔心地契不確定性會增加銀行借貸風險,小業主是否要補地價也是很多市民關注的重點。
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新法例正正是透過設立常設機制,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分批為地契續期,取代目前政府逐一與業權人簽立新租契的安排。這不僅釋除坊間對「2047大限」的疑慮,為市民及投資者派「定心丸」,更大大提升效率,便民利商。
條例通過後,一般市民的商、住、工業用途地契於到期前6年,一般都可予以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只須繳納地租。有聲音關注,若然用地以後曾涉及違契問題,政府會否行使完全決定權,不批准續租。但政府已經清楚解釋,除非個別地契另有公眾利益的考慮而不應獲得續期,例如大規模僭建這種嚴重違反地契情況,加上屢勸不改,當局才會考慮將該地契列入「負面清單」。被列「負面清單」的業權也可以就判決向地政總署上訴。
我作為審議此法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主持了多次會議,法案委員會委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提出了很多具建設性的意見,當中有不少被政府採納。議員實實在在議政,政府從善如流,亦正體現了完善選舉制度後良政善治的格局。條例生效後,地政總署會設立新的專屬網頁,提供政府租契續期的所有相關資訊供市民查閱,展示了政府用心溝通,符合市民不斷提升的期望。
新安排可以提升公眾及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的信心,日後大家都可以更加放心在港買賣物業,銀行承造2047年後的按揭亦更具法理依據。當局公布立法後,不少商界朋友、外國商會及投資者都形容,今次立法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
香港目前正是全力拚經濟、謀發展的關鍵時刻。穩定的土地政策可以使民心安定,並給予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信心,讓土地持有人和投資者可以在香港放心地享用、投資和發展土地。
有穩定而充足的土地供應,社會才可以打通土地、規劃、建造、配套各個環節大規模發展。今後10年,「熟地」供應量將達到約3,300公頃,其中超過一半位於北部都會區和交椅洲人工島,是香港發展的新引擎,也是處理房屋問題的關鍵。希望政府繼續把目光放長遠,持之以恒造地,超前部署,滿足香港現時及未來的社會的需要、市民的期望,締造更穩定的營商環境,說好香港故事,令東方之珠繼續發光發亮。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