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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 書面質詢 (張華峰)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華峰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本年五月十八日公布,接獲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的通知,表示鑑於其交易所帶來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決定交回它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認可)。鑑於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證監會因此按規定撤回商交所的認可,並即時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證監會於何時獲悉商交所並未具備充足財政資源;及

(二)過往有否其他的金融機構,因未符合有關的要求而自行放棄從事證券或期貨業務的認可或牌照;如有,詳情為何;鑑於據報商交所主席曾表示,商交所會於六月底前完成配股集資1億美元以繼續經營,已被證監會撤回認可的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自動復牌而無須重新申請牌照;如可,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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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主席: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公布,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通知證監會,表示鑑於商交所帶來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決定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認可)。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以妥善履行其職能及責任。鑑於上述情況,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98條,就撤回商交所的認可,發出正式通知。撤回認可即時生效。證監會就此事在同日發出了新聞稿。

證監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就撤回商交所作為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認可一事發表進一步的聲明。證監會在聲明中指出,證監會已就商交所在財務事宜方面的涉嫌違規問題展開調查。鑑於所取得的證據顯示涉嫌違規的問題事態嚴重,證監會已將若干事宜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證監會表示會繼續有關的調查工作,並會與商罪科全面配合。證監會發出的兩份新聞稿附載於本答覆,以供議員參考。

我明白張議員對這個個案的關注,但鑑於證監會及商罪科對事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我現時並不適宜再就這個個案作進一步評論。雖然如此,在徵詢證監會的意見之後,以下我會提供一些一般性資料,以供參考。

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平台,供金融產品進行交易買賣或結算。一般而言,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以妥善履行其職能及責任。至於怎樣才算充足財政資源,證監會須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自動化交易服務預計的不時支出,這些支出則關乎交易平台的規模和特徵,以及透過該平台進行交易的市場。因此,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營運規模和特徵出現轉變時,其財政資源的要求亦可能隨之改變。

證監會的資料顯示,過往未曾出現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未能符合財政要求的個案。

此外,就商交所的個案,張議員在提問中問及已被證監會撤銷認可的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自動復牌而無須重新申請牌照。證監會指出,由於證監會及商罪科正對事件進行調查,目前不適宜就涉及商交所的事宜發表意見。一般而言,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一經撤銷,日後就同一項認可所提交的申請會視作全新申請處理。證監會會審視每宗申請的理據及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證監會掌握的所有相關資料。對於持牌人,證監會亦一視同仁採取相同做法。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5/29/P2013052904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