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加強對區議會和區議員的支援,立法會近日亦有所討論。經民聯對此原則上表示認同,但必須切合憲制規定和實際運作的現實情況。
對於區議會的角色及職能,本人有切身的經驗和體會。從1997年香港回歸日開始,到2011年底,我一直出任沙田區議會議員,做了14年半。我珍惜這個利用自己的工程專業背景去服務社區的機會,推動地區設施改善工程,宣傳區內工商發展,組織區內大型活動,參與區議會財務和行政方面的工作。其間,我參加很多社區組織和活動,了解基層生活,推動社區融和。
區議會的工作令我對社會事務有廣泛和持續的參與,累積多元的經驗,增加了歷練,擴闊了眼界,深刻體會到工商專業和社會民生息息相關。作為專業人士可以為改善民生出一分力,亦為我後來爭取在立法會平台服務社會,奠定較充實的基礎。顯然,區議會的角色及職能不僅可以促進社區發展,而且有助於培養和儲備從政和治港的人才。
強化區議會功能回應市民期望
根據香港基本法對政治體制的安排,區議會屬於「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負責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區議會在1997年香港回歸後,經歷了一系列重要的變化。其一,是代表性有所加強。其二,財政撥款和行政支援持續增加。區議會的撥款納入政府一般收入賬目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項下的相關撥款,例如,《2013年施政報告》宣佈,為每區預留1億元,推行「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同時,在「社區參與計劃」下,由2015-16 起共五個財政年度,每年再額外撥款2,080萬元,進一步支援在地區上推廣藝術文化活動。當局在2014年開始在深水埗和元朗兩區推行的先導計劃,今年宣佈將擴展至全港18區,改稱「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為此預留每年6,300萬元的恆常款項,並會加強民政事務處的相關人手支援。此外,「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是專用的整體款項,讓區議會提出和通過區內的小型工程,本財政年度撥款額有3.4億元。
當然,隨着市民對社區發展的要求以至對區議會的期望增加,如何適時檢討特區政府的相關財政和行政支援,以強化區議會對政策實施及地區事務的監督,值得各界認真思考。經民聯曾諮詢我們聯盟內20位區議員的意見,他們基本上認同區議會的現有財政撥款機制。然而,由於運用撥款時要跟從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撥款守則》,有時顯得缺乏彈性。因此,區議會的財政調配權力需要適當優化。他們贊成擴大「地區主導行動計劃」,不過亦關注到,一旦擴展至全港18區,各政府部門是否都能夠妥善地配合。
反對派批評抹殺社區各界努力
經民聯卻不能認同一些非建制派議員對社區重點項目的批評,我們認為,他們抹殺了社區各界多年來的努力與合作。他們特別針對的項目,其實是經過相關區議會和地區人士多番研究、討論、諮詢,取得主流共識,然後通過區議會,才提交立法會要求通過撥款。現時這些項目往往在議會遭到阻撓,實在令地區人士感到無奈和憤慨。
有非建制派議員提出,要增加區議會的「人事管理權」及「政策決定權」,經民聯對此有保留。我們認為,如果每個區都有「政策決定權」,部分議員或許會為了維護其選區部分市民的意見,而忽略全區以至全港整體利益,容易造成政策混亂,有關部門將難以配合。至於所謂區議會的「人事管理權」亦難以操作。區議會目前沒有本身的執行部門,其秘書處屬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公務員編制的一部分。如果要區議會直接僱用秘書處,負責人事任命和管理,是不切實際的。
更有非建制派議員提出,另行設立由普選產生的區政專員和取消區議會當然議員議席。我認為,區議會畢竟屬於「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其諮詢角色歷來行之有效,而在「地區主導行動計劃」下,已將決策權賦予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地區管理委員會,專員更擔任地區與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的溝通,雖然這個角色仍要加強,但實在沒有必要另行設立由普選產生的區政專員。經民聯亦反對取消區議會當然議員議席,現時的當然議員是代表相關的鄉事委員會,有重要的代表性。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