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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工程中使用水馬 – 書面質詢 (劉皇發)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政府的承辦商進行快速公路擴建或維修工程期間,經常使用塑膠水馬作分隔行車線之用,而注滿該等水馬需耗用大量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規定工程承辦商:

(一)在工程完成時妥善處理水馬,而不能隨便棄置或送往堆填區丟棄;

(二)將已損壞的水馬交由回收商以供回收再造;及

(三)只可採用食水以外的水源(例如河水)灌注水馬?

答覆:

主席:

政府在擴建、改善及維修公路時,會因應道路安全的需要設置防護欄,作為臨時行車道邊界的標示和工地防護之用。防護欄組合和個別組件的設計須符合適當的國際標準,並考慮道路情況,例如車輛行駛的速度,以及可抵受車輛撞擊的衝力,以減低因意外而可能造成的損毀及對道路工程人員、車輛司機、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的傷害。

根據外國及本地的經驗,由於塑膠水馬的設置及移除相當方便,它能在道路工程的臨時交通安排中充當合符規格且便於調度的防護欄,因此政府為水馬的規範作出指引,包括高度、顏色、反光度、夜間警告燈的裝置等,以確保交通安全。

就劉皇發議員問題的三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水馬屬於承建商擁有的工程設備,政府並沒有規定承建商在工程完成後如何處置水馬。然而,水馬的設計是便於重覆使用,而且購置水馬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承建商一般會在工程完成後,將水馬收回以供其他工程使用,而不會將其隨便棄置。

(二)水馬一般由可以循環再造的塑膠物料製造,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水馬可供回收再造。

政府亦一直鼓勵業界盡量減少產生拆建物料及回收物料作循環再造,並在超過二千萬元的工務工程合約中,規定承建商需制定「環境管理方案」,訂明在工地內為拆建物料進行篩選分類,及安排回收可以作循環再用的物料。另外,政府在屯門環保園設立的塑膠資源再生中心可接收不同的塑膠廢物,包括已損壞的水馬在內作循環再造。

(三)政府就工地用於灌注水馬的用水並無特別規定。雖然如此,政府會鼓勵建造行業盡可能在工地的作業中循環使用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