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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議案: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30 (梁君彥)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30

主席,我謹以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印載在議程內的議案,讓議員就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2-13號報告內的《2012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及《2012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進行辯論。

主席,以下是我發表的個人意見。最低工資的訂立,經過了上屆立法會很詳細的討論。當時我們就如何調整最低工資的水平、依據甚麼來進行調整及多久檢討一次,也討論了很久,最後在大多數議員的同意下,我們通過了現時法例的內容,包括由最低工資委員會負責檢討最低工資的水平,並且採用客觀的數據,包括通脹和其他經濟及社會的指標,以及對就業市場和營商環境的影響等。

在討論過程中,我們多番強調“客觀”一詞,便是希望最低工資水平的制訂不要被政治化,而必須切合香港實際的情況。主席,時薪30元是由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經過勞、資和學三方商議所得的結果,亦是經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符合法例的規定。我尊重機制,所以我們接受這個水平。

主席,我在上屆審議主體法例,以及今次討論修訂附表的水平時也多次強調,最低工資的水平只是一個下限,並不是員工指定的工資或標準工資,僱員的工資很多時都會視乎人力市場的供求,對某類型工種的需求大,僱主便要多點付出,才能聘請到工人。同樣地,對於檢討年期,我們和香港工業總會認為,企業要立足長遠的發展,就必須按本身業務的營運狀況、企業負擔能力和市場的趨勢,不時檢討員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制度,確保有足夠的競爭力來吸引和挽留人才。不過,社會不應把最低工資的加幅,當作是人力市場薪酬增幅的指標。

在會議上,我亦向當局反映了,我們的檢討要根據客觀的數據,但現時政府統計處的數據,卻並非最低工資運作1年後的完整數據,而是經濟顧問憑實施初期數月的數字加以推算所得。我和香港工業總會認為最低工資委員會未必集齊完整的數據,便啟動了檢討的機制,這種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但基於尊重機制的大前提下,我們仍然接受。我們希望下次最低工資委員會在檢討工資水平的時候,可以作出改善。

主席,我希望政府小心地監察和處理最低工資帶來的影響。沒錯,最低工資可以提升基層勞工的收入,但同時亦令中小型企業面對很大的衝擊,包括直接的工資升幅,以及因為漣漪效應而增加的薪酬。在法例生效之後,我們的確看到部分行業人手充裕了,但亦有部分工種嚴重缺人。對於這種“大洗牌”的現象,政府必須正視和嚴肅處理。

最後,我希望在未來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問題的時候,官、勞和資三方必須衷誠合作,因為工資水平搞不好,將可能嚴重影響經濟和民生。大家同坐一條船,必須同舟共濟,合力取得平衡。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