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特區政府在創科發展上,屬「開局良好,蓄勢待發」,有些更已初見成果,感覺正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78 項措施已落實,今次施政報告會提出250 項新措施,並加大推進創新及科技發展的力度。筆者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在大灣區建設下,我們需要更多宏觀思維,以強人才、惠民生、促經濟、利貿易、助發展的角度出發。
創科政策加大力度
在創新科技方面,特首表示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留的500 億元外, 成立20 億元「再工業化資助計劃」,以配對形式資助生產商在港設智能生產線,也會向教資會轄下研資局的研究基金投入額外200 億元,加強大學研究實力,以及成立30 億元「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並會增加指定大學技術轉移處、「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TSSSU)、「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國家工程技術中心香港分中心」的資助上限一倍。
在智慧城市方面,政府會撥出5 億元邀請社會各界就民生議題提出創科解決方案,也打算所有部門年底前公布首個年度開放數據計劃,以及成立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政府有意計劃應用數碼個人身份,提升電子政務,並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以及撥5 億元推動政府部門利用科技提升服務及效率,這總算回應業界多年來的爭取。
政府有意明年推出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提高評審標書時技術因素所佔的比重,以助創科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可惜卻始終不願承諾預留一定採購預算(例如10%)給本地初創企業或中小企。我擔心提升技術因素比重也不等於中小企業一定受惠,到頭來仍是外國大企業佔優。
在開放政府數據及提升電子政務上,我建議多走一步,由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牽頭,審視各個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政策;審視過時法例,同時作橫向或縱向整合,打破部門間各自為政的局面,期望以市民及用家的角度,做到一市民或一企業一ID,實現真正便民的智慧應用。雖說香港已有3000 多類數據對公眾開放,但仍未滿足大數據年代需要,實應開放更多類型的數據。
此外,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宜鼓勵政府各部門一同支持對科技及科技研發的投入、帶頭採購及使用香港研發的創新科技,並設立部門創新指數,供市民監察。
大灣區深化合作
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上,如何促進跨境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創新協調機制十分重要,需要跨境、跨政府部門的合作。例如,要做到信息互通,是整個灣區都需要努力的工作,香港需要與國家一同建設跨境信息平台,投放資源,與區內相關政府部門一同參與建設,把信息跨境情況理順。我建議以食物安全、貿易、金融、出入境等脫去敏感資料後的數據為試點。另外,亦應在河套區創科園成立數據特區,助科技企業發展,優化功能布局。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能為香港創業青年帶來莫大機遇。我支持政府向「青年發展基金」注資,資助香港非政府機構(NGO)在大灣區提供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我認為相關NGO 不單要有內地網絡,也要有孵化服務經驗。要增強效果,宜與一些已有孵化港青的內地機構合作。
現時港澳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可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項目經費資助,實現了香港科技界近年爭取的科研資金「過河」。今年政府會向教資會轄下研資局的研究基金投入額外200 億元,我希望UGC 的科研基金也可以考慮在大灣區內「過河」,令香港的大學科研不只停留在實驗室,藉着大灣區的優勢及龐大市場把科研成果產品化、市場化、量產化,令日後大學研發成果可在深圳、東莞進行生產,製成產品並推出市場。資金雙向「過河」的好處是可以吸引更多香港與內地企業或科研機構共同研究項目,並就研究項目的性質決定申請較適合的資助計劃,提升香港企業的科技水平。
大灣區有實踐「一國兩制」的使命,因此公民教育十分重要,要透過考察、交流、講座等不同渠道,增加與內地的交流,加強青年對國家的認知與認同,深化合作。
在科技應用上,銀行業會開放應用程序界面框架,容許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參與,為市民提供創新的金融服務。律政司也支持非政府機構籌建中的網上「一帶一路」仲裁及調解平台。政府成立10 億元的「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鼓勵業界廣泛運用創新科技,以及繼續利便自動駕駛車輛在合適地點試行。以上各項確立了科技作為推動者的角色,是對科技業界的鼓勵。
教育局去年向學校發出「計算思維─編程教育」的課程補充文件,並已開始為學校領導層和中層舉辦STEM 教育進深培訓課程,算是對業界多年爭取有所回應。但科技教育STEM 並未全面在主科課程上反映,如果科技及藝術教育(STEAM)正式納入主科課題內,增加上課節數,以及提升小學的數學科課程,把運算思維及編程元素加入數學科課程,相信不單有助提升新一代STEAM 能力,也會增加社會對STEAM 的認同與肯定。
科技日新月異,科技人才需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我欣喜政府回應了業界的訴求,於2019 年4 月起實施持續進修基金的一系列優化措施,包括提高資助上限及擴闊基金課程範疇。但基金宜5 年計算一次,方便IT從業員及科研人員的實際進修需要。
(刊於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