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三隧分流」方案終於可以落實。隨着西隧專營權於8月1日屆滿,特區政府將會接收西隧,這也為當局提供了一個重要契機,全面檢討3條過海隧道的收費,以進一步理順過海交通流量。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及其附屬法例:首先,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西隧,自當局在8月2日接收西隧起,在西隧、紅隧和東隧實施擬議固定收費方案;同時,訂定賦權條文,就3條過海隧道訂定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此外,亦授權運輸署署長,就繁忙時段的隧道費、時間及時限作出調整。
「633」收費方案 僅過渡安排
紅隧和東隧現時向私家車收取的隧道費,分別為20元和25元,已相應沿用24年和18年,西隧則收取75元。根據當局的擬議收費方案,西隧、紅隧和東隧的私家車隧道費,將分別調整為60元、30元和30元,即俗稱「633固定收費方案」,預期更多駕駛人士會願意取道西隧;當局亦建議,向使用任何一條過海隧道的的士,劃一收取25元全日固定收費,以紓緩紅隧和東隧的擠塞壓力。
「633固定收費方案」只是作為一項臨時安排,讓駕駛人士適應調整後的收費水平,為過渡至在今年年底或之前,就使用3條過海隧道實施不同時段不同收費鋪路。條例草案擬修訂《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368A章)現有的附表2,訂明不同時段不同收費的安排,只適用於私家車和電單車,在繁忙時段、一般時段和非繁忙時段,須支付的隧道費用會有所不同,當局將設立一個過渡收費安排,以有序地銜接這些時段。
就私家車而言,在兩個時段之間,3條過海隧道的收費,將以每兩分鐘2元的幅度逐漸增加或減少;類似的安排適用於電單車,但幅度為每兩分鐘0.8元,此舉旨在減少駕駛者為避開較高收費而加速或減速的誘因。至於非繁忙時段,私家車使用3條過海隧道將劃一收取20元,這與筆者一直以來過海隧道劃一收費的倡議相符,我當然支持。
另外,當局建議電單車在各時段的相應收費,定於私家車收費的四成水平,而為了提供彈性,讓運輸署署長可藉行政方式,有效地微調繁忙時段的時間、收費水平和總時限,當局建議在《條例》的新訂附表1B中,列明署長在行使有關權力時須遵從的條件,以及可作出調整的幅度。關於《行車隧道(政府)規例》或該附表的任何修訂,均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並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我認為,不同時段不同收費的安排比較複雜,當局有必要在實施之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市民清楚解說細節。
不同時段不同收費 細節需多解說
至於其餘車輛類別,在過海隧道實施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方案後,向的士收取的全日固定收費將繼續適用,而就其他商用車輛而言,當局建議基於效率優先原則,3條過海隧道劃一收取全日固定收費50元。本人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時,已向署長明確表示,大小的商業車輛是應該分別對待的,對於一些單頭的小車,賺的只是蠅頭小利,如果隧道全部收50元,不能說對他們沒有影響。署長回應時強調,鑑於現時商業車輛的分類比較複雜,當局要小心考慮收費的影響,署方日後會思考如何調整。
現時繁忙時段的過海交通流量,已大大超出3條隧道的總容量,即使當局千方百計調整隧道收費,充其量只能治標,本人和經民聯多番向特區政府建議,盡快規劃並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才是解決過海隧道擠塞的治本之道。
善用大數據分析 有效管理交通
在此之前,除了調整過海隧道收費,當局應善用創新科技和大數據分析,以迅速及有效管理交通,隨着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和青沙管制區陸續實施「易通行」,相信該系統亦有助當局迅速掌握各項即時交通數據,包括過海隧道車流量於繁忙時段的變化、駕車人士出行時間及習慣的改變等,從而相應調整和管理交通流量。此外,當局亦需設法改善現有過海隧道連接道路的設計及容量,以及擴展公共交通服務,並增加泊車轉乘設施,以鼓勵駕駛人士轉用公共交通工具。
原文刊於: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5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