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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發言 (梁君彥)

主席,《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將長洲及坪洲街坊代表選舉納入《村代表選舉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的法定規管涵蓋範圍,令明年4月1日起的相關選舉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

長洲和坪洲在上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成立時,已經設有街坊代表議席, 並且每4年選舉一次, 但由於街坊代表選舉並無法定基礎, 離島民政事務處在協助舉行選舉時遇到不少運作上的困難,因此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經民聯”)認為, 有關修訂是恰當的。

參考過去鄉郊選舉的發展和特性,以及經民聯在整個審議條文期間所收到不少地區人士反映對現有選舉安排的改善建議,我希望藉此機會提出我們對條例草案的意見,讓往後的選舉可以更切合不同選民的需要。

我首先想討論投票的安排。根據2010年11月14日長洲街坊代表選舉的資料, 登記選民有8 579人, 而該區的選民人數比大部分設有鄉郊選舉的選區多, 舉例而言, 較坪洲的3 068名選民多2.8倍。相反,長洲的投票率只有29.2%, 比坪洲的56.9%有明顯距離。

居民代表向我們反映,鄉郊代表選舉的投票時間似乎不太方便選民。以2010年的長洲街坊代表選舉為例,投票時間由上午9時至下午4時。當時不少選民已曾反映投票時間太短,甚至有點不切實際,特別是對於需要到市區上班的選民而言,他們根本不可能在上班前到投票站投票,而如果他們選擇下班才前往投票,時間上又趕不及。凡此種種, 皆可能是導致投票率偏低的原因。

因此,我建議政府在下次選舉時要慎重考慮投票站開放時間是否應該相應調整,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方便和鼓勵選民投票,甚至可以參考現時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的做法,將鄉郊代表選舉的投票時間同樣劃一為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讓選民有足夠的時間投票, 以維護他們的投票權利。

我要提及的另一事宜,是街坊代表的選舉制度。長洲和坪洲的街坊代表選舉一直採用“全票制”,即選民每次投票皆可以揀選多名候選人。經民聯認為,既然有關制度一直行之有效,而鄉議局亦支持保留現行制度, 便應該予以尊重, 無需改變。

何俊仁議員就每名選民可以選出的街坊代表數目提出修正案,包括如果該選舉須選出不多於5名街坊代表, 每名選民只可投1名候選人; 以及如果該次選舉須選出多於5名街坊代表, 每名選民只可投票選出街坊代表數目的三分之一。

經民聯認為, 現時容許“1名選民可選出不多於39人”的投票方式,在鄉郊選舉中沿用多年,選民已經熟悉運作,兼且行之有效,因此我們不應該貿然改變這種選舉的傳統, 以及選民已享有的投票權
利。否則的話,經民聯認為政府應事先作出充分諮詢,才可以改變有關安排。

主席, 我謹代表經民聯發言, 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