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近日通過了一項議員議案,促請特區政府加快健全個人資料保障制度框架,並落實「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以應對人工智能(AI)時代衍生的新挑戰。
人工智能的發展日新月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現,更以其高度個人化和便捷的內容生成能力,為我們的日常生活、經濟活動和公共服務注入新的活力。
籌備AI研發院 立會引入新科技
現屆特區政府對於推動人工智能發展,不可謂不重視: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10億元,籌備成立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促進人工智能上游研發、中下游成果轉化及開拓應用場景。InnoHK創新香港研發平台在2023年亦資助成立「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發中心」,並在今年2月推出本地首個大語言模型「HKGAI V1」,同時協助政府開發更多提升公共服務效率的應用程式,這些措施無疑均有助促進人工智能科技的發展和應用。
立法會前年和內地科企「科大訊飛」合作,開發「知識聽」AI謄錄系統謄寫會議紀錄,讓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的逐字紀錄工作走向智能化。近日更正式試行兩項技術升級,將啟用實時字幕系統,讓市民更清晰、便捷地觀看及理解立法會議程與辯論內容。同時,AI智能助手將引入議員辦公室,協助處理部分日常工作,優化服務效率。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人工智能科技的「雙刃劍」本質:一方面推動效率與便利;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開發的各個階段,從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到模型訓練,再到最終推廣應用,都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撑。如果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與隱私保護存在漏洞,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將會構成前所未有的挑戰。
目前香港尚未有針對人工智能的專門立法,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自1995年實施以來,雖然經歷過一些修訂,但在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帶來的新型風險方面,明顯落後於現實需要。尤其在數據收集與應用過程中,個人往往難以察覺其資料已被蒐集、分析甚至再利用,傳統的「通知與同意」模式已難以應對。
2024年6月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是亞太區首個在AI領域針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而制定的指引性框架;數字政策辦公室於2025年4月也公布了《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旨在平衡人工智能的創新發展和潛在風險,但這類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反觀內地,自2017年起先後通過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規,構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礎框架,側重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
加強打擊AI罪案 保護數據安全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完善人工智能的發展規劃,並盡快研究立法規管人工智能的應用。
首先,特區政府應制定本港的人工智能發展藍圖,並參考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先進經驗,制定適切的法律框架和監管政策,涵蓋數據治理、網絡安全、倫理規範以及國家安全保障等,讓人工智能科技的發展有法規可依,並遵循基本的社會倫理規範。
其次,特區政府應加強打擊人工智能相關罪案。近年來,隨着AI「深度偽造」技術的發展,不法分子利用合成聲音、人臉模仿等技術進行網絡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當局應優化現有打擊網絡騙案的措施,推動建立跨界別協作機制,更好地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源頭堵截,並促進國際執法合作,以及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市民防範AI網絡詐騙的警覺性和能力。
筆者亦希望特區政府在考慮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時,必須在鼓勵人工智能創新與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平衡,要關注如何適度立法,既要防止資料濫用和侵犯個人權益的情況出現,也應充分重視科技企業的發展空間,以鼓勵創新研發,更要避免過度規管窒礙創意。
此外,特區政府應為本地企業提供數據安全的指引及支援。本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在引入人工智能技術時,往往面臨財政、人力和技術資源的不足,政府應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或資助,提升中小企在AI應用中的數據保護能力,讓業界加快數字轉型,分享人工智能發展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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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庫】「人工智能研發院」知多些
•與政府、大學等推進香港AI領域前沿研究,推動AI技術與產業融合,滙聚人才。
•以政府全資擁有的有限公司形式運作,董事局由政府委任,設立由國際頂尖人工智能學者組成的學術委員會。
•成立如「研發院院士」制度,招攬優秀AI人才。
•政府已預留10億元,用作籌備成立及其首5年營運費用
•長遠透過吸引私人市場資金等多元化財政來源,逐步達致財務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