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會區作為香港未來發展的重點項目,旨在打造創新科技和宜居社區的樞紐。然而,在現有法例框架下,發展進度往往受制於繁複的行政程序和審批瓶頸,這不僅延緩了項目提速落成的目標,亦影響了整體經濟活力。《施政報告2025》提出政府將引入「加快發展北都」專屬法例,涵蓋六項主要範疇,包括成立法定園區公司、設立專項撥款渠道、促進要素跨境流動、加快審批建築圖則、簡化程序調整規劃限制、以及加快土地賠償。歸納專屬法例的目標,在於簡化各項發展的程序,回應了香港過往多年,大型基建和發展項目動輒耗時十數載的弊病。
北都發展涉及多項政策,由土地規劃、財務審批、基建工程,以至招商引才等等,需要政府多個部門無縫協作,這確實迫切需要一系列法定框架,讓執行政策部門和投資企業,有法可依,方能提速落成和達至增加經濟效益。
專屬法例若能落實,將可在多方面提速發展。首先,成立法定園區公司,並賦予其靈活運用資源的權力,有助招商引資的政策成效。招商引資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與資源配合,包括稅務優惠、人才簽證、出入境便利政策,以至土地規劃的靈活性等等。若按現有制度框架逐項政策作出修訂,必然費時並有礙政策協作和招商引才的效果。再者,專屬法例可簡化土地收回與補償流程,減少因時間延誤而帶來的成本上升。
北都發展過程中,中港兩地的人流、物流必然會大幅增加,不同企業、科創公司,以至高等學府,對資金和數據的靈活流動均會有龐大的需求,這亦是國際創科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落戶北都的關注點。因此,專屬法例賦予跨境流動的制度保障,將可以鞏固香港與深圳協同發展的基礎,亦是吸引海內外企業的條件。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10月3日)在立法會上表示,專屬法例的總方向不應是複雜及巨細無遺,會先訂立主線框架,再按發展需要,訂立附屬法例,再由立法會審議把關。以往政府應對社會需要,會制定附屬法例方式加快立法過程,處理緊急或技術性事項,例如公共衛生、行政細則的相關規定。
在專屬法例的框架下,以附屬法例的方式處理北都發展需要,既能簡化程序,縮短法律審批時間,亦具有應對市場變化的靈活性。筆者樂見政府計劃明年中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並爭取明年內完成立法工作。
然而,專屬法例涵蓋的層面廣闊,達到提速發展的同時,亦須在效率、公平與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在法例制訂的過程中,社會不同持份者、專業團體的參與和提供意見,將可以令政府更準確了解企業和市場的實際需要,從而制定適切的法例。
為此,筆者建議政府應考慮成立一個由不同界別組成的專屬法例諮詢組織,加入議會代表、專業團體和業界人士,為法例內容及執行細節提供意見,在提速發展北都的同時,亦能兼顧新法例執行,以至業界適應的需要,從而達至拆牆鬆綁、提速基建、吸引企業和專才落戶,促進香港與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方向邁步向前。
原文刊於香港01: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82413?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