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加速建 務實推展「簡樸房」(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近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現屆特區政府敢於迎難而上,有決心、有魄力去處理「劏房」這個「老大難」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簡樸房」規管制度,為改善基層居住環境邁出關鍵一步,這份承擔值得肯定。

「劏房」問題的根源,在於市場上確實存在對廉價居所的龐大需求。香港現時約有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超過22萬名市民。這些所謂「劏房」,當中不少生活環境惡劣,不單空間狹小,甚至存在消防、結構安全、衞生等重大隱患。這些住戶多為基層市民,當中更不乏長者、單身人士、小家庭,他們沒有選擇,只能租住這些「不適切居所」,情況令人憂慮。

涵3機制 建立規管有序過渡

本屆政府正視問題,以「提量、提速、提效、提質」的方針,大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未來5年將供應18.9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傳統公屋連同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形成多層次支援。在供應漸趨穩定的基礎上,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以立法方式引入「簡樸房」規管制度,是回應社會多年訴求的正確舉措。

《條例草案》的核心,是為分間單位的出租引入全新的規管制度。日後所有分間單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才可以合法出租。相關方案旨在建立規管,有序過渡,涵蓋3大機制:

其一,是登記機制。為現存的「劏房」提供12個月登記期,並給予成功登記者額外36個月的寬限期,合共48個月,讓業主有充足時間進行改造工程以符合標準,逐步過渡。

其二,是認證機制。所有分間單位,不論是現存還是新增的,都須符合最低居住標準,包括最少8平方米樓面面積、2.3米樓底高度、通風照明、消防設施、獨立廁所、供水點及獨立水電錶等,認證申請需要由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等「指明專業人士」核證,方可獲發有效期5年的「簡樸房」認證。這些標準經過充分調研,在保障基本居住安全與市場現實之間取得了平衡。

其三,是執法機制。在登記及寬限期後,違法出租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最高可被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條例亦設立了上訴機制,保障業主或營運者的權益。

盡管上述方案未必一蹴而就取締所有劣質劏房,但至少為市場定下清晰的最低標準,讓營運者有方向改善單位質素,亦為租戶提供更佳保障。這是務實可行、循序漸進的措施。

退場「手尾」須釐清 免惹爭議

筆者在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的過程中,曾促請當局必須釐清「簡樸房」退場的「手尾」問題:當一個已獲認證的「簡樸房」單位不再出租,或其認證失效後,是否需要將單位還原至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標準?因為「簡樸房」的某些標準,例如樓底高度、通風要求等,是基於務實考慮而比現行法例稍為寬鬆。

政府代表回應時表示,屋宇署會以「風險為本」的方針執法,優先處理構成即時危險的個案。政府的務實取態可以理解,但如果業主在投入資金改造後,發現將來想收回單位自用時,可能面臨違規和需要再次改造的風險,這或會令部分業主對參與「簡樸房」卻步。因此,筆者強烈建議當局日後要加強解說,讓業主清楚負擔及風險,避免日後出現爭議。

監察供應量租金 多層次支援

此外,筆者也促請政府注意,劏房的存在源於市場需求。因此,在執法與取締劣質劏房的同時,必須有足夠的房屋供應與安置支援,否則只會把部分住戶逼上更惡劣的選擇。在規管制度實施後,市場上「簡樸房」的供應量和租金走勢,當局必須密切監察,確保市場供應穩定,避免因供應減少而推高租金,令基層市民負擔加劇。

同時,各政府部門之間必須加強協調,例如屋宇署、消防處等,理順各自適用於「簡樸房」的規定和指引,並向業界和公眾多作宣傳和解說,減少混亂,攜手建設更宜居香港。另外,針對受影響住戶的支援,例如社工隊的介入、過渡性房屋的調配等,也必須確保資源到位,靈活應對。

刊於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