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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長者只有貢獻 沒有錯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政府正式宣布將於2 月1 日起將長者綜援的申請年齡由60 歲增至65 歲。現時本港年屆六十的長者可申領長者綜援,金額為每月3485 港元;長者綜援申請年齡提高後,60 至64 歲人士只能夠申領健全成人津貼,獲取金額亦會減少足足1000 元有多。

勞福局長羅致光博士近日對該政策作出回應,指延後相關年齡是國際大勢所趨。無可否認,隨着現今社會科技日新月異、醫療設備日益發達,全球長者的平均壽命均有上升趨勢。而不少長者亦有延遲退休或退休後再就業的社會現象。但若因此便籠統的將香港社會一下子與國際標準「對號入座」,不僅體現政府「堅離地」、不了解本地民情,更苦了一眾60 至64 歲真正有需要申請綜援的長者。本港60 至64 歲長者人數眾多,但今天政府在尚有充足盈餘的情况下,涼薄地決定提高申請年齡門檻,令一批在今年2 月1 日或以後達60 歲而家境困苦的人士減少了綜援資助,令他們「愈窮愈見鬼」。

政府不能只減福利 沒有配套

說實話,這批60 至64 歲的長者,都是勤奮堅毅的一代人。筆者深信,他們申請長者綜援,實乃不得已而為之。隨着社會進步,退休年齡有上升趨勢,社會亦有聲音鼓勵「銀髮經濟」及退休人士再就業,繼續貢獻社會。有不少年屆六十、有心有力,亦有一定知識水平、經驗的人士或許還能勝任文職或顧問性質的工作,體力要求也不高,亦能繼續發揮所長。但是,整個社會是否準備好將退休年齡延至65 歲?就以政府為例,政府絕大部分崗位的退休年齡仍是60 歲,要延長工作很多都是短期合同,並不會在原崗位延長至65 歲;政府都未能做到帶頭作用,私人機構就更不用說了。若不是在原崗位延長合同,一個60 歲以上的申請人要找到合適的工作是非常困難的。

政府必須體恤民情,不能只減福利,沒有配套,對60 歲要退休的人士實在太不公平。審慎考慮因提升長者綜援申請年齡的限制而造成的潛在後果,考慮撤回或暫緩這個決定,如果一定要如期執行的話,必須給予一個過渡期或在其他方面補償。例如,引用「關愛基金」,為經濟有困難的受影響人士作出補貼,及推出如「兩蚊全港搭」等津貼予60至64 歲長者。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