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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向港獨說不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近年香港冒起港獨聲音,引起滿城風雨;各大學更出現支持港獨的大字報之後,引起言論自由與宣揚港獨的爭議。有些人更以英國脫歐、蘇格蘭及加拿大魁北克等地的公投作為支持港獨的理由。不過,中國的政體與加拿大、英國等並不相同。中國實行單一制,香港回歸時是以「一國兩制」為基礎;中國並沒有《公投法》,香港回歸時曾有人提出過是否要在《基本法》加上公投機制的條文,很快就被中央政府否決了。一個合憲合法的公投,必須由政府提出、公投的議題由政府選擇,並且由政府舉行,更重要的是國家憲法要有公投的機制。歐盟由眾多歐洲國家組成,英國亦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及北愛爾蘭,與中國的單一制截然不同。

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

中央政府以授權方式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行政、立法及司法等,但高度自治並不等同完全自治,中央政府仍在各方面保留了體現主權的權力,包括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政改的批准權、香港法律的備案權,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等等。當然,體現國家主權的條文絕對不止這些條文,要充分理解《基本法》,必須先了解中國憲法,即是樹木與樹林的關係,只看《基本法》,不看中國憲法,並不能完全看透《基本法》的性質與地位。回歸以來,香港人主要強調兩制少讀了一國,特別在中小學教育,如中國歷史科在教改後由必修變為選修科,而選修的同學愈來愈少;有些學校,則把教了通識科內當代中國的部分就當作教了中國歷史,可謂樣樣「半桶水」。久而久之,在回歸後成長的一代,知識上有所缺欠,對國家觀念薄弱,對《基本法》的了解以偏概全,迴避了很多提及中央主權的角色。

在研讀中國歷史及香港《基本法》的時候,若沒有國家的概念,如何能夠正確認識我們的歷史,如何能夠正確認識「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一國兩制」,顧名思義,是同一個國家下的兩制。若一直避談「一國」,只談「兩制」,一旦談到主權國的角色時,社會便有所反彈,形成了今天出現的問題,噓國家、燒國旗、宣揚港獨……這些都不是偶發的、說是一小部分人,也可能不夠準確。因為這種行為代表對國家的仇恨及敵意,並非一時三刻形成的,亦正在渲染我們的年輕人。若然香港政府仍然視而不見、避而不談、不敢面對現實,好好地從新一代的學生開始,授予正確的歷史觀及法治觀,問題將會惡化;在反港獨的問題上,我認為不止政府,就是泛民中的理性派,都應該義無反顧,立場清晰地一齊向港獨說不。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