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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商界推行重聘政策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今次失業浪潮之下,有不少五、六十歲的年長人士失業,礙於香港僱主傾向聘請較年輕的求職者,他們非常擔心會被逼提早退休。今次失業潮猶如敲響了警鐘,揭示香港在鼓勵和支援年長人士延遲退休,再就業的措施非常不足。面對人口高齡化和勞動人口下跌,政府必須急起直追。鄰近日本和新加坡、五十歲以上人口就業率在已發展國家之中名列前茅,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人口就業率更是全球三甲。他們與香港的社會觀念和職場文化有相似之處,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鏡。

  日本早在七十年代步入老齡化社會,及後九十年代初經濟泡沫爆發,長者的年金收入大跌,驅使不少長者繼續工作維持生計。日本在○六年修訂《高年齡僱用者安定法》,要求企業讓員工繼續工作至六十五歲,或者重新聘用至六十五歲,但薪酬、福利和條款可以重新商定,因此企業往往會重聘年長員工做管工、經理、顧問等,並且提供兼職、彈性上班安排,善用他們的經驗同時保留年輕職員的晉升機會。政府也會向新聘年長人士、讓年長人士留任的僱主提供補助金;而為了鼓勵年長人士創業,六十歲或以上人士成立新企業並聘用年長僱員,最多可獲得二百萬日圓資助。

  有了日本的珠玉在前,新加坡決定師法日本,在一二年訂立《退休與重新僱用法》,雖然維持法定退休年齡在六十二歲,但要求僱主重新聘請員工至六十七歲,如果無法提供合職位則要作出賠償;政府亦向重新僱用五十五歲或以上,每月薪酬四千新加坡元或以下的僱主,按僱員年齡和薪金提供補貼,補貼金額按僱員年齡遞增。

  日本和新加坡除了同樣通過立法推行重聘政策,以及向企業提供經濟誘因之外,還有第三個共通點:兩國雖然都沒有全面的反年齡歧視法,但有相關法例禁止職場年齡歧視,在日本,除了獲豁免的行業、特殊情況外,僱主有法律責任在招聘時提供平等機會。新加玻則在《退休與重新僱用法令》中訂明,僱主不可純粹因年齡而解僱員工或拒絕重聘。

重返崗位易上手

  隨着香港經濟轉型,年長人士想延遲退休或者重投職場,不一定為了餬口,更多是為了「爭氣」,從工作中得到滿足感。由羅拔迪尼路主演的電影《見習無限耆》充分反映此現象是當代的議題。香港政府內部以及公營機構近年積極推行重聘政策,紓緩人才斷層問題。過去一年處理騷亂和疫情,就找了相當多退休公務員和紀律部隊回巢,他們一重返崗位就很快上手,扮演救火隊角色。但重聘政策在私營市場並不普及,政府應該更加積極地消除職場年齡歧視,不要只依賴《僱傭實務指引》去宣傳,同時間向企業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更多私人企業推行重聘政策,讓更多年長人士可以有尊嚴地自由選擇退休或者繼續工作,譜寫精采人生下半場。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