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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劏房問題須正視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上星期三凌晨,在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下,紅磡機利士南路五十號發生了一件駭人的意外,唐二樓單位一個約七米乘三米露台的底部地台突然在巨響中塌下,從電視新聞片段所見,露台一排鋼筋全外露,涉事位置的外牆被拉倒、與擺放在窗邊的牀,懸在半空搖搖欲墜,單位內擺放的雜物墮樓後散滿一地,幸好今次意外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事後,各方都嘗試找出導致意外的原因,有報道引述居民指露台外牆早前掛有一個大招牌,拆除後出現一道裂痕;另外,亦有偵查報道指涉事唐樓已進入收購重建後期階段,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勸喻,就失修之處作修葺,樓宇安全被忽視。筆者認為,今次意外除了其自身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其背後嚴重的「露台劏房」問題。

日久失修成社區炸彈

今次紅磡「機利士南路五十號」事件,是一三年土瓜灣「啟明街五十一號」事件的延續。九龍西屬早期發展社區,區內舊樓數量眾多,據屋宇署一○年的資料顯示,當時全港約四千幢樓齡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當中九龍西就佔了超過一半,隨着樓齡愈來愈大,加上日久失修,漸漸變成社區炸彈。

其實這次事件的遠因,可追溯至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當時興建的商住大廈上層都有一排排很長的懸臂露台。殖民地政府任由發展商興建露台,並無要求他們補償額外的地價,理由是這些懸臂露台可服務大眾,為行人遮陽避雨。本來政府規定露台不可被圍封成室內空間,卻不敵大量人口湧港,當年平均每十年人口增加約百萬、在住宅短缺的情勢下容忍,以增加居住面積。於是發展商走法律罅,大舉興建露台並以推鋼窗方式納入為可售面積,即現今講的發水樓。今次涉事的唐樓就是一九五六年入伙的。

加上近年房屋供應不足,很多業主將這些唐樓間成劏房出租以賺盡租金,據報道該唐樓所有樓層都曾改建,肇事單位更劏成五間房,每間約百多呎面積。試問最初起樓設計只作為「露台」的地方,又怎能負荷到那麼多間「劏房」的重量,加上日久失修,石屎剝落,近日連埸大雨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所以這次事件,不但是舊樓失修的問題,當中更反映現任行政長官重中之重要解決房屋供應不足的「土地問題」及候任行政長官一○年土瓜灣「馬頭圍道45J號」慘劇後,於立法會辯論發言時所說弱勢社群窩居劏房的「社會問題」,筆者認為有關當局除了加快舊區重建及協助舊樓維修以外,應針對「露台劏房」這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增撥資源,成立特別行動組進行巡查,要求超出「荷載安全系數」的單位業主將劏房還原;同時,對「需要進行緊急維修的樓宇」及「有明顯欠妥地方的樓宇」的業主提供協助,利用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畫進行修葺。如業主無視命令,當局應代為修葺後追數,避免唐樓塌露台的事件再次發生。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