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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管齊下杜絕「假難民」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本月初黃埔花園有兩個持「行街紙」的南亞裔人士持刀行劫,劫去一名男子的四百萬港元現金巨款。所謂「假難民」,是指訛稱自己是難民以逃避被遣返的人。「假難民」蔓延到其中一個最寧靜、治安良好的中產屋苑,情況實在令人非常憂心。雖然保安局打擊假難民問題的措施已逐漸見效,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假難民近年轉而濫用司法程序的免遣返聲請程序,對司法機構造成沉重負擔。政府有必要向司法機構增撥資源,增加人手,同時堵塞上訴程序中有機會被濫用的漏洞,徹底解決假難民問題。

酷刑聲請個案飆升造成壓力

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3條,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就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假難民」遂利用這個漏洞,爭取更多時間留在香港。就免遣返聲請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一六年只有八十宗,過去兩年開始突然暴升,一七年有一千零六宗,一八年更有二千八百五十一宗,但獲批許可的比例卻不足百分之二﹗

今年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一九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特別提到酷刑聲請個案已對司法機構造成沉重壓力,他說:「龐大的案件量使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承受沉重壓力。終審法院同樣亦感受到壓力。調配人手和資源處理免遣返聲請,無疑會對其他案件和其他司法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一九至二○年度政府財政預算的資料也證實馬官所言非虛,例如民事流動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由一七年的十六日,增至一八年的三十八日,也超出了原定目標的三十日,是因為司法機構調動了資源去處理與假難民有關的案件。民事上訴案件由一七年的二百九十八宗,升至一八年六百一十一宗,司法機構解釋主要是由於與假難民案件有關的上訴案件增加了三百六十七宗(由二十六宗增至三百九十三宗)。設法堵塞假難民來港打黑工

《公約》雖然不准遣返酷刑聲請者,但並無訂明完全不准羈留。假難民問題對香港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市民的不滿已經瀕臨爆煲,連在港合法逗留、居住的少數族裔人士都無辜被公眾誤解,遭「好人當賊辦」。

筆者一直建議政府在假難民主要來源國加強宣傳,避免再有人被誤導來港打黑工、賣豬仔,並且認真考慮重設禁閉營以進一步降低「假難民」來港的經濟誘因。既然在保安局積壓的個案已由高峰的逾萬宗回落至二百多宗,政府應藉此時機取消「行街紙」政策並羈押免遣返聲請者,在兩、三個月內完成整個程序,以符合普通法下Hardial Singh原則所指的「合理時間」,完全堵塞假難民來港打黑工的機會,並同時盡快向司法機構增撥人手和資源,徹底解決假難民問題。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