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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明主席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上任才1個月,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已換了幾次口風,一時說未有迫切需要,立法不是最好做法,一時又說立法刻不容緩,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不知道陳教授的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同志平權是極之爭議性的議題,涉及到社會倫理、家庭價值觀、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涉及到立法的話,辯論往往比討論政改更加激烈,香港社會氣氛近期才稍為緩和,短期內是否承受得起另一波衝擊?

筆者是政府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之一,開了兩年多的會議,正反意見一直爭持不下,雙方自說自話,到任期結束都不見得達成了多少共識。這個小組成員都是十分熟悉議題,能夠理性討論之人,而且會議閉門進行,可以暢所欲言,結果尚且如此。實在不知道陳主席基於什麼理據,認為應該在一年內為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可以想像得到,一旦展開立法諮詢,正反雙方必然劍拔弩張,不要說在正式諮詢會,可能連日常生活都受到滋擾,又或觸發網絡欺凌,網上攻擊尤以針對反對立法的人士更為激烈,必然把張德江委員長訪港帶來的和風吹走,令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基本法》第32條訂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而《國際人權公約》第18條亦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平機會主席有很大的影響力,故此需要扮演持平、中立的角色,外國有制訂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經驗,但立法後反而出現言論自由受打壓,衍生逆向歧視的問題,令反立法人士活在白色恐怖之中。上一任平機會主席便是一個反面教材——完全偏袒同運一方,結果丟失了其公信力,亦令平機會無法再扮演中立角色。筆者希望陳章明教授能汲取其前任的教訓,秉承中立持平的角色。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