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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玩司法覆核阻抗疫損公眾利益(李超宇) – 評論文章

有「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就政府不承認2萬張由7名被捕西醫簽發的「免針紙」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並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被法援署拒絕。郭卓堅自2006年起多次提出司法覆核,濫用法律資源,這次法援署拒絕其法援申請可謂理所當然。

法援署拒絕向郭卓堅批出法援,原因是郭卓堅未曾獲發由被捕西醫簽發的「免針紙」,故未有法定地位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既然郭卓堅未有獲發「免針紙」,縱使政府不承認該2萬張「免針紙」,對其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法援署以此為由拒絕郭的申請也就合乎法理。申請司法覆核時,申請人如沒有直接受到該決定的影響,則沒有足夠權益提出司法覆核。這不止是香港的要求,即使在英國入稟司法覆核亦要符合相關要求,設置這樣的限制正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法律程序。既然郭不受事件影響,又談何有足夠權益?

事實上,法援署並不是第一次拒絕郭卓堅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在2017年法援署就直指郭卓堅濫用法援,並根據《法律援助規例》拒絕在3年內受理其有關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當時郭卓堅沒有因此而有所收斂,反入稟高院就法援署的決定申請覆核,被上訴庭法官直斥其非。郭卓堅反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指終審法院法官不用擔心升職問題,言下之意是上訴庭的判決受其他因素影響,並不公正。郭卓堅一方面利用司法程序以達其目的,另一方面卻詆毀對其作不利判決的司法人員,這種「輸打贏要」的表現正顯示了郭卓堅毫不尊重法治。

2015年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就曾指出一些個人或團體在政治事件或基建工程上有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即使郭卓堅堅持要進行司法覆核,亦應自掏荷包,不應用屬於全港市民的公帑滿足其政治目的。這次法援署拒絕郭的申請,正正起了抑制濫用的作用,守住了公帑,做法值得肯定。

郭卓堅打齊三針,卻以司法程序令持有被捕西醫簽發的「免針紙」人士通行無阻,此舉無疑影響了社會各界為防疫抗疫所作的努力。當全城都為對抗新冠而爭分奪秒時,郭卓堅卻以司法覆核來拖香港後腿,罔顧市民健康安全,亦窒礙了社會的復常進度。郭卓堅不顧社會福祉一意孤行,代價卻要由全港市民共同承擔,這本身就是對公眾利益的侵害。

法援的本意是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無法保護其應有的法律權益,斷不應成為損害公眾利益的工具。法援署拒絕郭的法援申請,合乎法理,正是維護法治之舉。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