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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公義等於否定公義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很多人希望政府公布新法後可平息亂局,但這幾天看來效果並不明顯。誠然,香港現時的情况肯定不是靠多立一兩條法便能平息。政府必須全方位以跳脫的思維去拆局。制定法律只是符合了社會期望日後年輕人能學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承擔、尊重法治,亦希望能減少警方在執法時的難度。但這只屬協助執法的法律,難以治本。

法律當然對法治十分重要。但若適用法律及審訊時間過長,那社會對法治的彰顯會變得含糊。例如,5年前的佔中和旺暴,到了今時今日都仍然有案件在司法程序當中,年輕人如何認清哪些行為是有嚴重的法律後果?

法院要集中審理

今次反修例運動掀起的波瀾和暴力程度都遠遠超過佔中,社會非常需要法庭對違法、破壞行為作出裁決,以彰顯法治。英國處理2011年騷亂的手法,有很多值得特區政府借鏡的地方,我認為成立「騷亂、社區與受害者委員會」(Riots, Communities andVictims Panel)的方法有助社會平亂後就社會深層次問題的梳理及社會的復和,香港應認真考慮。英國當時亦安排各級法院全天候運作,優先及集中審理騷亂相關案件。香港由6月9日至今,積壓與騷亂相關的大量案件,法院若能盡快處理有關案件,可給香港社會就騷亂的紛爭一個說法。但要達至這樣,政府必須向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增撥資源,短期內額外增聘人手,在確保檢控和審訊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加快審訊。

常言道:遲來的公義等於否定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集中加快審訊可以及時向社會發出清晰的信息:香港仍然是一個法治、文明社會,即使示威者將他們的理想說得有多好,都萬萬不能以違法及暴力行徑爭取政治訴求。

由6月9日遊行後的衝突開始算起,至今已有2300多人被捕,逾200人被落案起訴,當中不少是未成年人和學生,有些更被控暴動罪。香港社會實在受不了有關審訊再拖5年、10年,還不知道法庭判決是什麼,整個社會都會十分痛苦!香港社會急需要法庭在不同情况的終審裁決讓整個社會見到香港的法治底線,也需要法庭判決讓社會清楚知道違法行為的後果,以阻嚇無知的人不再犯法,臨崖勒馬,不要泥足深陷。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