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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訂強制舉報機制 杜絕虐兒悲劇(龐朝輝) – 評論文章

近年連串爆出不同程度的虐兒個案,由去年令人震驚的「童樂居」機構虐兒事件、上月深水埗5歲男童被揭發被母親虐待至遍體鱗傷而死亡的案件,以至最近保良局嬰兒組發生懷疑虐兒事件,反映現行法例並不能有效保護兒童,接二連三的虐兒個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倡設「沒有保護罪」 旁觀者負刑責

社會普遍認為,有需要修改現行法例,包括強制舉報虐兒個案,以及提高相關罰則。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去年發表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中,已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增設「沒有保護罪」,對目睹虐待情況而沒有採取行動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以法律責任,而隨着本屆特區政府上任,勞工及福利局亦已計劃全面推進相關立法工作,跨部門工作小組亦已就舉報者的責任和權利、懷疑個案的種類和嚴重程度、以及一旦判罰的機制和罰則,提出建議及修訂,並交上立法會作討論及審批。

釐定專業人士權責 需更客觀準則

有法律責任的舉報者,將定義為在工作上經常可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一旦有「合理懷疑」或「合理相信」有兒童受虐便須舉報,否則一經定罪,相關人士有機會被判監3個月或罰款5萬元。法例將保障相關專業人士,免受因舉報而招致不公,亦會保障舉報者以及個案受害人的個人資料。

雖然強制舉報虐兒個案在世界多地已實施多年,但對本港而言是新轉變,就如何釐定專業人士以及其權責問題,有需要制定更清晰及客觀的準則,配合適當培訓,以提高相關專業人士及早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能力。

過往有部分個案由於施虐者沒有前科,一些受害兒童懷疑被虐迹象未必能被及早發現,對於這些隱藏在社區的危機家庭,親友和鄰居的角色尤為重要,如他們能察覺兒童身上有可疑及無法解釋的損傷或瘀傷,又或發現兒童行為情緒異常、家長情緒不穩等現象,應盡快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此外,受害者多向身邊較為信任的人傾訴,其傾訴對象有時未必能提供足夠分析或鼓勵受害者舉報,受害人有時甚至未必能分辦出虐待行為,令部分個案舉證十分困難;再者,港人普遍有「各家自掃門前雪」心態,亦有人會把一些虐兒的蛛絲馬迹,誤當成是個別家庭的管教方式。醫學文獻已指出一些導致家長或成人虐待兒童的危險因素,包括年幼時曾被虐待、有疾病或精神病史如抑鬱症、家庭曾出現暴力、婚姻觸礁以及單親家庭等;如幼童有智障或殘障問題,令家長倍感壓力,加上家長有酗酒、毒癮等陋習,或經濟狀況不理想,亦有機會誘發虐兒個案。

疫下家長壓力大 虐兒個案恐增

當然,一些專業人士或接受過訓練的教育界人士,能更有經驗和能力及早洞察這些潛在個案,但若一些與兒童接觸較頻繁的非專業人士亦能及早伸出援手,相信有助減低潛在虐兒風險,避免悲劇發生。

現時疫情仍然持續,社交距離措施令很多小朋友較多時間留在家中,與家長在家易生摩擦,而對於有特殊教育及學習需要的小朋友,更會因不能出外而令管教及照顧更困難,加上疫下經濟困境增加父母壓力,相信虐兒個案將有增無減。根據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的統計,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已由前年的900多宗,到去年大幅上升至1,300多宗,相信若實施強制舉報機制,懷疑及證實被虐個案必定大幅增加,政府有必要加大資源,配合跨部門及家社校合作,盡快發現潛在虐兒個案,並為受虐兒童提供一切身體及精神上的援助,以及盡早配合適度罰則,將施虐者繩之於法。

原文刊於: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37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