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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制度不能只靠商界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作為退休保障的一部分,自二千年推出以來,社會對回報率、管理費等問題,批評之聲不絕於耳。然而,最近關於退休保障的討論,有人將問題歸咎於強積金對沖機制,意圖將僱員退保的責任推向僱主,這既無助解決退休保障,反會製造更大的問題。

政府當初設立強積金時,沿用《僱傭條例》下實施多年的對沖安排,容許僱主可將職業退休計畫(俗稱公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使僱主毋須支付雙重的款項。政府當年游說工商界支持強積金制度時,亦表明強積金與公積金一樣,設有對沖安排,僱主供款已經履行了對僱員退休福利的責任。政府並且承諾日後若要修改,必須先對僱主承受能力、營商環境和經濟影響作出評估。

清潔保安業盈變虧

昨日經民聯舉辦的論壇,與會者提到若取消對沖,將帶來不少影響,包括職位短期化及零碎化,並會影響企業現金流。特別對於中小企的影響更是難以承受,例如清潔、保安等行業,工資佔成本可達八成,假如取消對沖,帶來的額外開支可能令企業由盈變虧,相信屆時不少中小企將無奈結業。有與會者亦擔心,若沒有對沖安排,日後可能被逼要解僱年資較長的員工,或者將服務外判,以減低額外成本。

此外,對於強積金出現的問題,不少企業也感無奈。一方面強積金普遍回報低於公積金,比較之下僱員自然不滿;另一方面,同樣也為僱員退休福利付出,但僱主卻失去挽留人才的措施,令員工流動性更高,影響企業營運的穩定。

雖然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是退保涉及多個方面,將討論聚焦在強積金對沖,只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在退保制度上,社會各界皆有角色,單單歸究於強積金對沖,這將無視企業的承受能力。現時整體經濟面臨下行風險,企業經營已經愈來愈困難,商界面對生死存亡的挑戰,是退無可退。貿然取消強積金對沖,有機會令大量中小企倒閉,沒有企業就沒有就業,屆時問題將變得更加嚴重。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