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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容暴徒蒙面過關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大年初一晚,旺角發生令人震驚的騷亂,大批蒙面暴徒目無法紀,作出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違法行為,令香港法治受到嚴峻衝擊。如何堵塞法律漏洞,鞏固香港法治基石,是香港社會當務之急。我認為,政府應積極研究效法外國訂立的《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日前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透露,當晚暴亂高峰期有多達七百名示威者集結,在十四條街道衝擊警方,撬起約二千塊磚頭。從電視畫面所見,他們瘋狂掟磚、在多處縱火、破壞玻璃窗,甚至襲擊警察及記者 。更值得關注的是,有為數不少的激進分子刻意蒙面行動,企圖掩飾身分,逃避責任。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們對於任何暴力違法行動,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絕不姑息。因此暴亂過後,社會各界除譴責暴力、要求警方嚴正執法及促請司法部門依法懲處之外,亦應該探討現行法律是否有灰色地帶,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警應添水炮車遏衝擊

縱觀世界各地,不少國家包括德國、法國、丹麥、美國、俄羅斯等,均有法律禁止示威者蒙面參加遊行,違法者可遭拘捕及檢控,判處罰款或監禁。

在周一的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我亦向私隱專員查詢,如何在保障私隱與警方執法中取得平衡,如果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或戴口罩,會否被指侵犯私隱呢?我並期望政府盡快參考國外的相關例子作出詳細研究,懲治「敢做唔敢認」的不法之徒,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除此以外,面對愈趨激烈的衝突場面,以及示威者不斷升級的暴力行動,我認為,警隊有需要研究引入更加完備的配置以及裝備,包括水炮車等,以防發生暴力衝擊時,可通過最低武力控制場面。

令人痛心的是,部分社會人士,不斷為當晚參與暴亂的示威者找藉口,將暴亂原因歸咎於小販管理問題,甚至推到特區政府管治的問題上,企圖為暴徒開脫,將暴力行為合理化。難度這樣不是顛倒是非,指鹿為馬?

不管參與示威的人士有何出發點,也絕不應該試圖以暴力解決問題。社會人士必須反思,某些自稱維護本土的人士,究竟是愛香港,抑或想搞亂香港?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