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諮詢等同引爆社會炸彈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筆者日前聯同一眾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10 多個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的團體成員與政府會面,表達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同性婚姻涉及香港傳統家庭價值觀。過去幾十年來在社會上一直存在着爭議。

今屆政府任重道遠,除重大民生議題外,又不斷出現港獨、自決等「挑釁性行為」,可謂樹欲靜而風不息。政府遲遲未就《基本法》第23 條立法,已開始為人詬病。重啟政改更是困難重重。如何對付港獨、就基本法23 條立法、土地大辯論等已是夠政府頭痛了。政府實無必要主動再點一個比基本法23 條立法更難凝聚共識的火頭。現時,政府正努力解決社會民生問題及修補社會的撕裂,在這時候,若對極具爭議的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諮詢,無疑是打爛政府的如意算盤。屆時,兩種不同意見都積極凝聚力量,忙於表達意見,隨時再造成社會兩大陣營對立,到時就並不是隨便說幾句罵罵政府了事。

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雖表面上與政治立場無關,但事關家庭傳統道德價值,過去就曾就相關議題進行過諮詢,竟把數以萬計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統一視為單一份意見,大家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

處理性傾向歧視立法 宜審慎行事

英國在就同性婚姻立法後,有逾40間中學為了避免麻煩更改校服政策,禁止校內女生穿裙,男女學生一律改穿長褲,以迎合跨性別學生。情况就是剝奪大部分人的權利,來遷就小部分對自己性別認同不清晰的人,完全剝奪女學生選擇穿裙子的權利,這樣做公平嗎?香港仍未立法便已出現很多與同運團體意見不一的學校、團體、教會等受到支持同運人士在互聯網的瘋狂攻擊,有以基督教教學理念辦學的校長堅持不讓老師易服上班(即男扮女裝),最後受到同運人士的政治迫害,被迫在學校「消失」一段時間避風頭。現在仍未立法已出現此等問題,一旦就立法展開諮詢,我相信各持份者(包括一些平時從不出來表達意見的市民或家長等)都會被迫出來表態,香港社會將要付上沉重的代價。

基本法第141 條清楚列明特區「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香港本不應該發生這種逆向歧視的問題,因為宗教團體辦學的理念是清晰有基本法保護的。政府處理上述議題,宜審慎行事。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