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誰加入遊行 民陣雙重標準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民間人權陣綫(「民陣」)於元旦日舉行大遊行,並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為終點站。今年民陣遊行容許鼓吹「港獨」人士於其中,甚至讓港獨代表上台發言。值得留意的是,新聞報道講,今年其實亦有「愛護香港力量」(下稱「愛港力」)的人士要求加入遊行隊伍,卻不獲批准,更被遊行組織者問他們是否認可民陣遊行目的;民陣負責人不批准愛港力參加遊行,亦不讓愛港力在遊行中高舉宣傳品,愛港力與民陣一度為此造成衝突。

縱容播獨 禁愛港力

遊行中,有不少支持「港獨」,甚至「台獨」、「藏獨」的人士,手持標語,高聲呼喊支持「港獨」的口號,大肆「播毒」,民陣聲稱尊重不同政見人士遊行的權利,但當有和其抱不同政見人士要求加入遊行隊列時,則要求這些人士和他們一起高聲呼叫「林鄭月娥下台」的口號。事件顯示,民陣負責人有能力阻止不同政見者利用其遊行作宣傳。

民陣說當局禁止特定立場人士使用公民廣場並無法理基礎,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恰當。《基本法》第一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去年政府便曾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支持港獨的「香港民族黨」的運作。因此,提倡、宣揚「港獨」不止違反《基本法》,亦違反本港社團註冊的相關法律。政府尊重市民的集會、言論自由,並不代表能毫無底綫的讓宣揚「港獨」分子肆無忌憚。民主派人士常說自己雖然反對政府,但一直重視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並自稱自己也愛香港、愛中國,但遇到愛國愛港團體要求加入遊行行列的要求,卻對這些團體加以刁難。

容許上台發言 沒有勸喻

另一邊廂,有關政府部門在批出「民陣」的遊行要求時已有言在先,如果有人在遊行期間展示「港獨」標語,「民陣」必須作出勸喻。但當天遊行時,各種「播獨」人士「渾水摸魚」,「民陣」對他們不僅沒有加以勸喻,反而大肆縱容,最後更讓這些人手持標語進入「公民廣場」,讓港獨分子上台發言,甚至與政府人員爆發衝突。事件體現了民陣「尊重不同政見」的態度,是「只准港獨分子放火,不准愛國團體點燈。」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難以服眾。

民陣作為有組織大型示威集會經驗的團體,對現行體制作出批評、爭取民主改革等訴求,符合言論自由,並無不可。但若睜着眼睛批准港獨團體利用「民陣」示威遊行平台去宣揚「港獨」,破壞「一國兩制」,實為法律與政治所不容,「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民陣必須與港獨切割,不然日後必定泥足深陷,不能自拔,連民陣招牌都栽在港獨分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