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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積金制度問題癥結 (梁君彥) – 評論文章

為期半年的退保諮詢剛剛結束,期間強積金對沖問題成為討論焦點,更有言論批評強積金對沖令打工仔的積金戶口「渣都無得剩」。然而,有關說法沒有全面反映勞工市場和強積金的實況,社會各界必須小心求證,以公平和務實態度看待對沖問題,才可促進理性討論,凝聚共識。

追源溯始,政府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游說工商界支持設立強積金,承諾強積金可對沖員工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並把這承諾白紙黑字寫入法例中,最終才獲工商界支持通過成立強積金。這10多年來,絕大部分僱主一直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和權利,為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供款,而僱主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對沖遺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亦完全是合法的。

有人經常說低收入人士的強積金戶口「被沖走」,我認為有抹黑工商界之嫌。正確而言,這筆錢並沒有「被沖走」,而是被遣散或裁退的僱員「提早提取」他們自己強積金戶口的錢。有少數低收入僱員因為月薪低於7100元,根據法例,僱員毋須供款,才出現有低收入僱員在「對沖」後,戶口結存為零的情況。這筆錢最終亦絕非袋入僱主的戶口,對沖安排也切實為突然被遣散或裁員的僱員提供過渡期的財政支援。

據積金局的報告,2015年約有33億元被對沖,其中超過一半為遣散費(17.8億元),上年申索以強積金抵消遣散費的僱員人數約為3萬名。工商界關注退保及強積金事宜聯席會議成員之一、本身是政府外判清潔商的香港服務同盟召集人甄韋喬指出,現時全港政府外判員工約有5萬多名,每年因合約期滿被遣散而要的對沖人數達1.5萬名,當中大部分是保安和清潔等非技術工人。

政府的外判合約多以2至3年為限, 合約到期,工人和工會一般會要求先遣散並獲取遣散費,以即時「套現」,當然這也與強積金回報低、打工仔認為手握現金好過放在強積金戶口不無關係。事實上,僱主是不願意遣散的,因為會加劇人力資源短缺問題。可是,外判商在競投續約時不能保證一定中標,面對前景不明朗,只能在下次合約期滿前無奈遣散,政府如今把問題全部歸咎僱主,實在有欠公道。

對沖制度一直被指削弱打工仔的退休保障。事實上,削弱強積金退休保障作用的癥結並非對沖,而是一直為人詬病的低回報及高管理費。數據顯示,強積金由成立至今的年均回報率只有2.6%,其中2008/09年度的虧損高達-25.9%;2015/16年度便錄得8.2%的虧損,即一年內蒸發509.9億元,平均每名打工仔蝕了2萬元。

另一方面,按照積金局的資料推算,基金公司在這15年間,共收取近700億元的巨額管理費,有關金額遠多於對沖金額的280億元,可見低回報及高管理費問題才是蠶食強積金的最大元兇。

據強積金辦事處1996年11月提交立法局的文件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必須履行忠誠無私的責任,為註冊計劃的受益人(而非為本身)謀取最大利益而行事。到底政府及積金局有無盡責監管受託人,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若政府不從回報和管理費着手,完善對強積金的管理和監管,反而要僱主「硬啃」埋單,是捨本逐末的做法,不能解決問題。

環球經濟放緩,香港各行業受影響,中小企可謂首當其衝。經民聯早前發出問卷,逾12000間企業中有近八成受訪者估計取消對沖,將令企業營運成本增加;可見取消「對沖」將會進一步衝擊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僱員退休保障是關乎整個社會的大事,不應全部由僱主一力承擔,面對勞資雙方意見僵持不下,政府應發揮重要角色。只有僱主、僱員和政府三方合力做好「退保」這塊餅,才能找到一條勞資共贏的出路。

(刊於 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