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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特許經營 保障加盟商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本欄在豬年首次和大家見面,先恭祝各位新年快樂,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早前歲晚大掃除,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光顧自助洗衣店呢?自助洗衣店近年愈開愈多,不少是以特許經營加盟方式開設。筆者過年之前接到約20 宗求助個案,他們都是同一間自助洗衣店的加盟店店主,投訴特許經營商濫收費用、合約不公,令他們投資30 萬元後,還要支付行政費、查察費等,每月倒蝕一萬元,「慘過打工」,沒辦法開懷過年。

有加盟商向筆者反映,儘管洗衣店全以八達通付款,但特許經營商只會每月提供總收入金額,沒有列出交易細節,如要查看每日收入報告,每次要收取380 元,但合約沒列明要收該費用。更甚的是,報告並非直接由八達通系統匯出,有店主注意到有一日零收入,但翻查閉路電視確認當日有客人曾經光顧,公司拒絕解釋原因。其他店主則面對機器經常故障,特許經營商跟進時諸多拖延,遲遲不派人維修,令他們無法做生意,又常常被客人投訴。

特許經營在香港「三不管」

客人不滿貨品、服務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但加盟商付了錢得不到應得的服務,又可以向誰投訴呢?筆者曾經協助他們去消委會投訴,但消委會指他們並非服務的最終使用者,不符合消費者的定義,故此不受理。事件反映特許經營在香港沒有政策、沒有制度、沒有專門法例監管,是名副其實的「三不管」,令加盟商缺乏保障,一旦遇上無良特許經營商,隨時會蒙受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現時,特許經營授權商和加盟商之間的商業糾紛可根據普通法及合同法去處理;就不合情不合理的條款,加盟商雖然可提出訴訟,但他們只是小商戶,難有財力打官司,亦未能符合申請法援資格。全球多國都有規管特許經營的制度,例如中國內地有《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特許經營道德規範》,對合同內容、資訊披露、廣告宣傳有所要求,美國聯邦政府和絕大部分州政府都有專項法規,英國則用行業協會的方式來管理。

特許經營商業模式在香港愈來愈流行,但監管制度卻遠遠落後於國際。在政府近年鼓勵創業的大政策下,政府實有必要盡快引入規管,為一眾小微企加盟商提供更多保障。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