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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僭建切忌過嚴 免阻市區重建步伐(龍漢標) – 評論文章   

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日後若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即使是由上手業主搭建,購入物業的新業主亦須負上刑責,一旦定罪最高可囚兩年;律師、地產代理或測量師等專業人士,若明知有「嚴重僭建物」仍協助物業易手,罪責相同。政府修例以保障樓宇安全之用意值得肯定,但徜若過於嚴厲,發展商及專業人士參與舊樓交易時的法律風險會大大增加,恐怕會造成連鎖效應,導致市區重建的步伐停滯不前。

香港僭建問題積習已久,複雜棘手。過往業主若不遵從屋宇署清拆令可被檢控,但不會單純因物業有嚴重僭建物而被控。修例固然能堵塞法例漏洞,以免業主藉詞僭建物非由自己搭建,而是承襲自前業主,規避法律責任。筆者歡迎發展局表明,修例僅適用於指定日期後的新交易,對現有業主不會追溯。

認同修例初衷

然而,修例牽連甚廣,恐有誤傷之虞,尤其會影響市區內有待重建的大量舊樓交易。

市區重建之首步,是由發展商逐步收購舊區零散單位,整合業權後統一拆卸重建。

市區舊樓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僭建物,其中不乏可被界定為「嚴重僭建物」,通常在物業轉讓予發展商後,重建時集中清拆。這種運作模式一直行之有效,亦未見衍生重大安全問題。

即將重建的舊樓在短期內拆卸,若僭建物無即時風險,實不構成長期安全隱患。

新例實施後,發展商收購舊樓物業必然會極度謹慎,單位若可能被視為有「嚴重僭建物」,只能要求業主在交易前拆除還原,以免觸犯法例。

然而,舊區業主多為長者或退休人士,恐怕未必有能力承擔龐大的清拆費用。

市區重建恐受累

律師、地產代理或測量師等專業人士,為免誤墮法網,亦可能拒絕參與有「嚴重僭建物」之嫌的舊樓單位交易。如此一來,收購舊樓單位難度劇增,業權整合工作寸步難移,市區重建項目無從推展,豈不與政府推動市區更新的大方針互相矛盾?

未來幾乎每宗市區舊樓交易,皆可能需聘專業人士進行嚴格查驗,證明物業無「嚴重僭建物」,方能完成交易。屆時,業界是否具備充足人手以應付大量額外需求,亦成疑問。

額外的檢驗程序不但會拖延重建項目進度,加重物業交易成本,亦削弱地產業界參與市區重建的積極性。長遠而言,額外成本必將轉嫁至重建後的單位,間接加重市民負擔。

重建物業交易應明確豁免刑責

故此,筆者建議新例對涉及重建的物業交易作出明確豁免,表明新業主不會因相關物業已有的僭建構成刑責。同時,政府可考慮設立合理寬限期,容許具良好意願、有意清拆僭建的買家,購入僭建物業的指定期限內(如三年)完成清拆工作,即可免除刑責,以免因原業主欠缺財力清拆僭建,導致交易無疾而終。

政府亦應明確界定「嚴重僭建物」的標準,列明具體例子,清楚說明專業人士在甚麼情況下須承擔刑責,以免業界因憂慮法律風險而迴避舊樓交易。

總而言之,政府務必充分考量修例落地的實際可行性與影響,避免操之過急、過嚴,否則將拖累市區重建進程,長遠影響土地供應,市民居住質素難以改善。

發展商專業人士恐誤墮法網

筆者期望,政府能與發展商、各專業界別密切溝通,理解業界的顧慮,權衡輕重,在保障樓宇安全與市區重建上小心平衡,為市民共謀福祉。

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