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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跳脫思維拆局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香港出現的嚴重暴力場面已將整場「反修例示威」噴上「暴力的黑色油漆,再洗不掉。無論是一批暴徒要利用「和理非」群眾作掩護,抑或是自稱「和理非」的人們利用一批反社會、少不更事、仇警的一小撮人去干犯法的事,這種「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在任何群眾運動中都見慣不怪。最後用腦袋指揮犯法行動的人只是輕判或無罪,被重判的往往是那些盲目去打、去撞、去犯法的無知人們。

口罩背後藏着社會黑暗

到今天,若「和理非」的朋友向我說,他們是反暴力,卻不敢與暴力切割,這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正在為暴力作掩護,他們已成為傷害法治,害死香港的幫兇。不止如此,他們一樣害慘了他們掛在口邊的「民主進程」。因為一批狂徒使用的暴力令本來對反對派人士提出的政制模式不信任的人更加抗拒這種「打着美國旗的革命」。

現在激進示威者已經變成暴徒,口罩背後幹着的是社會黑暗的一面。我希望泛民議員及「和理非」有代表性人物清晰向社會表達與暴力切割的訊息,令年輕人不要再泥足深陷。

其實特首早於七月九日以「草案壽終正寢」或「the bill is dead」講出政府不會再做這條例。合理第三人會有合理的期望,該條例草案死了是不會復活。這合理的期望在普通法是有法律後果,受法律保障的。我認為早於七月九日,特首已經實質上答應了示威者第一個「要求撤回草案」的訴求。

不要為暴力找借口

一一年英國的騷亂與現時的香港有很多類似之處,包括青年人充滿悲觀絕望主義,仇警情緒嚴重、年輕人對警察不信任、教育制度不足等。社會需要警隊執法,我們要對警隊的貢獻給予承認。同時,警務人員執法亦有專業要求準則。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隊伍及專業都會有個別成員表現不理想,那就交回負責專業投訴的機構處理,去裁決是否符合專業水準,有人投訴電子傳媒就交給廣播事務管理局,有人投訴醫生就交給醫委會,律師失德也是交給律師協會去進行紀律聆訊,可能都無法排除有人認為「醫醫相衞、律律相衞」,但對被投訴人卻是直接,他/她可能因此失去飯碗、牌照,嚴重的一樣移交律政司檢控。現時香港的結是不容易拆解的。香港人已經非常情緒化了,這樣的社會真的十分危險!

香港社會除了眼巴巴等着激進人士的暴力升級,大家是否應該有跳脫的思維(Think out of the box),為現在的僵局找出突破。正如一位著名調解專家Mary Parker Follet所言:「能夠勇敢地在人們分歧中找到共識的人,才是真正能令世界再生的英雄。」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