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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顯公義 抗暴力歪風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二○一六年旺角騷亂,涉案的暴徒相繼被控,本周再有十男一女被告在區域法院審理,除了一人潛逃、一人認罪,其餘被告亦全部罪成,等待判刑。參考之前的案例,他們很可能面臨三年或以上的監禁,對於他們當日的暴行,當然應該予以譴責,犯法後面對法律制裁,亦是罪有應得。但是,眼見十多二十歲的青年失去自由,前途盡毀,刑事案底亦會成為洗之不去的污點,內心亦難免感到惋惜。

「佔中」旺暴 震驚全港

到底為何這些青年會走上暴力之路呢?還記得十多年前,香港就已經被叫作「示威之都」,《基本法》保障香港人集會示威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不同團體各有訴求,在遊行示威時都能和平理性,連外地媒體也曾讚賞香港人遊行時展示出良好的質素,有秩序地示威,甚至還能保持地方清潔。

可惜,近年「衝擊」活動可謂無日無之,即使「激進」的示威者只有三數人,已經對秩序造成破壞,甚至令在場人士受傷。暴力衝擊的行為不分場合,歷年來,示威者曾擾亂過大學畢業典禮及周年慶典、曾在官員發言時衝上台「搶咪」、試過包圍官員座駕指罵、衝入校際辯論比賽和上市公司股東會搗亂、亦多次肆意進入私人地方示威。當然,更少不得以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強行闖入,甚至衝擊政府總部保安防綫,強行霸佔道路,觸發非法「佔中」,以致到旺角暴動,震驚全港市民。

非一句「抗爭有理」可辯解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表達意見的同時不能剝奪屬於其他人的權利,若果「聲大夾惡」,缺乏互相尊重,又豈是文明表現?這股暴力衝擊之風,源於有政客打着「抗爭」旗號,意圖合理化其暴力行為。衝擊行為可以吸引到公眾注視,傳媒可以大肆報道,這群政客為了「博出位」,不論場合、不計後果都會瘋狂挑釁、衝擊。

暴力衝擊,絕非一句「抗爭有理」就可以辯解,暴力行為擾亂秩序,影響其他人生活,甚至導致多人受傷,絕非市民所願見。近日法庭針對多宗案件的裁決,表明希望能遏止暴力抗爭歪風。但願法庭的判決能對其他人作出警示,以此為鑑,使社會重回和平表達意見的文化。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