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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內地港人選民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種票疑雲」事件備受關注,當局亦雷厲風行,查核選民資格並剔除「幽靈選民」。政府資料顯示,二○一三年臨時選民登記冊中,約有五萬三千名選民被剔除選民資格,除了約二萬五千名選民已離世,還包括二萬八千名選民未有就選舉事務處的查訊信件更新或確定最新住址。

盡快釐定選民資格定義

當局相信,一系列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查核措施,包括跟進退回的投票通知卡、查核一戶多人多姓的登記住址、隨機抽樣查核等,都是導致部分市民的選民資格被剔除的原因,甚至認為,這些措施「為已登記選民帶來不便」,以致「某程度上已影響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及已登記選民保留他們的登記者狀況的意欲」。

《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於選民投票的權利,大家珍而重之。因此,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投票,而非設置種種制度上的障礙,也是政府政策的大方向,對於早前有建議當局採取若干「加強版」的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例如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為更新住址引作罰則、要求出示投票通知卡等建議,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立法會同事都不表示認
同,當局最終亦暫時擱置這些措施。

對於選民資格中關於「通常在香港居住」及「主要居住地址」的定義,筆者認為,當局必須盡快釐定相關定義,否則很多在內地退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一些在香港工作,家在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因為未能提供香港的固定居住地址,而令他們的投票權被無端剝奪。很顯然,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當中牽涉到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的基本權利,亦須顧及其他因素,包括《基本法》賦予和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入境自由。

未能提供地址投票權被剝奪

據政府統計處○九年《香港居民在內地居住的情況及意向》調查顯示,約有十五萬五千四百名在香港居住,亦有在內地居住的十八歲及以上的人士,佔全港所有十八歲及以上人士的百分之二點八。試問政府在去年列入被剔除者名單的二十三萬名選民,到底有多少是在內地居住的港人呢?今年被正式剔除選民資格的市民,又有多少是未能提供香港最新住址的內地港人呢?

最近,有傳媒將本人在立法會對內地港人選民資格發表的意見,報道為「梁美芬質疑當局要求選民申報同公開地址嘅規定」,實非本人所意,本人爭取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票權,具體是指那些北上創業的港商、北上工作的專業人士、北上退休的長者、配偶為內地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票權。筆者在發言時,附帶提及居住在鄰近廣東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經常收看香港電視節目,用來表達他們時刻關心香港的發展,因為香港的政策亦影響他們的福祉,如長者跨境退休限制,長者生活津貼等等。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大多為了生計,為了家庭,為了有一個更好的退休生活,選擇長期居住在內地,又或是中港兩地走,如果因此而喪失選民資格,豈不是傷盡這些港人的心?剝奪他們應有的投票權,對他們又是否公平呢?

故此,筆者認為,政府必須出台相關的選民登記與核查措施,確實保障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票權,令他們不會成為被遺忘的一群!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