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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刊登廣告的寒蟬效應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國泰航空一則男男牽手的廣告被拒刊登,同運人士連日來向港鐵和機管局施加龐大的政治壓力,最終廣告重新上架。香港的商業機構向來有自由拒絕刊登廣告的權利,例如認為廣告訊息不符公司理念和形象均屬商業考慮。今次因為一則廣告涉及同志訊息,港鐵和機管局就被扣上「恐同」、「歧視」的帽子,最終跪低。可見同運已在香港逐漸形成另類的霸權,一旦有人發表不同意同性婚姻的言論就會遭到群起打壓,在互聯網欺壓對同運持不同意見者。更令人憂慮的是,一旦香港就性傾向歧視、同性婚姻立法,逆向歧視的情況將會更加嚴重,後果不堪設想。

筆者過去亦有在不同媒體刊登廣告的經驗,廣告內容須得到對方同意,稿件經常要來回修改好幾次才可以刊登,有些報章亦曾明言拒絕刊登不同政見的廣告。當時我倒不曾想過因此而要去向他們施壓。因為我明白這是香港容許的營商自由。這次同運人士因為他喜愛的廣告未被港鐵和機管局接納,不斷對他們口誅筆伐,又發起群眾施壓行動,最終令對方就範,變相令這個兩個公營機構失去拒絕刊登廣告的權利。

非主流意見凌駕主流意願

我並不反對政府通過行政措施消除社會對同性戀、性小眾的歧視,在政府成立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會議上也提出過相當多建議,但對於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甚至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感到極度憂慮。在外國和台灣,性傾向歧視和同性婚姻的立法過程造成社會的嚴重撕裂,合法化後更加製造了很多逆向歧視個案,性小眾、同志運動更會成為了霸權,少數人的非主流意見凌駕社會多數人和主流的意願。英國去年就有至少四十所學校,因為有跨性別學生表示看到女同學穿裙子感到不安,而禁止所有女學生穿裙。在美國,一名蛋糕師在一二年以違背其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向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被控違反科羅拉多州的反歧視法例,案件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直到一八年美國最高法院才裁定蛋糕師勝訴,但案件已經在美國形成寒蟬效應,商戶和宗教團體為了避免捲入法律爭議,而失去了營商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二條訂明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十九條保障人人都有思想、信念、宗教和言論自由,兩條亦適用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但近年香港已屢次出現逆向歧視的個案,從今次國泰廣告事件,可見寒蟬效應已從歐美台灣蔓延到香港。政府在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的同時,也必須保障反對同婚人士免遭逆向歧視,守護每一個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展開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諮詢只會為事態火上加油,進一步撕裂社會,與消除歧視,多元共融的目標背道而馳。政府切記要三思,不要打開這個潘多拉盒子。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