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虐貓案響起良知警號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本月中,觀塘順天邨發生一樁駭人聽聞的殘酷虐貓案,一頭流浪貓懷疑遭多名青年男女在大廈梯間踢至重傷,最終因傷勢太重而被逼人道毀滅。事發後不久,有市民拍得一張貓兒受傷後口吐鮮血的照片,並上載到社交網站,呼籲大家幫手緝兇,事件隨即引起極大迴響,網民紛紛聲討暴行。及後,警方藉着閉路電視片段及街坊問卷調查所提供的綫索,旋即拘捕兩名分別為二十四歲和十八歲的涉案男女,並於稍後再抓獲另一人。

可是,正當大家為疑犯迅速落網而感到半點安慰之際,同樣在觀塘區,短短一星期內卻再次發生連環殺貓案,多頭貓懷疑被人以利器刺死或毒殺,更不排除有人蓄意闖入私人地方行兇;同一時間,據報上水亦懷疑有貓隻遭虐殺。

為何如此冷血?

筆者每次得知有殘酷虐殺動物的案件發生,既感憤慨,亦十分痛心。相信任何人,只要還有半點良知的話,不管本身是否寵物愛好者,都會有同感,因為這種冷血行為不僅罔顧人道,令人髮指,更與香港普遍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為文明社會所不容。可是,即使立法會早於○六年已通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將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從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半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虐殺動物的案件仍時有發生。

單是今年內,經傳媒廣泛報道的殘酷虐貓案,就至少有六宗,還未包括那些涉及其他動物或不為人知的個案;且兇徒犯案手法變本加厲,一次比一次兇殘,彷彿是在挑戰社會的底綫。另外,據悉這類案件往往舉證困難,故自新法例實施以來,警方平均每年接獲的虐畜舉報約介乎一百五十至二百宗,但當中成功檢控者僅有十至二十宗。

殘害動物何時了?

加強執法及研究進一步提高罰則,固然有阻嚇能力,並可向社會傳達明確的訊息,殘害動物是政府及市民都不會容忍的罪行。但與此同時,筆者認為也有必要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向社會推廣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的觀念。因為最有效監督個人行為的方法,畢竟還是要通過一個人自身的良知。嚴刑峻法可以起阻嚇及懲戒作用,卻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犯案的念頭。否則,即使是再嚴苛的法律,仍然不排除有人會藐視法紀,到時不知道還會有多少無辜動物受害。

近年多宗轟動一時的虐殺動物案,疑犯均為十來二十歲的青少年,有的更是聯群犯案,從中作樂,行為令人心寒。這些雖是個別事件,卻不得不令人關注時下部分年輕人對生命價值的認知,尤其他們都是受過正規教育、生於太平盛世的一代。若這種不正常的心態發展下去,後果實在令人不敢想像。觀人以微,這些犯案的年輕人,為何會變得如此冷血?是否為香港的心靈良知敲響了警號?

梁美芬

刊於星島日報 (A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