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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利得稅兩級制 推動經濟新思維 (盧偉國 ) – 評論文章

 

《二○一七年稅務(修訂)(第七號)條例草案》日前終於獲議會通過,顯示社會各方對此有基本共識。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現行《稅務條例》,以便為企業,包括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引入利得稅兩級制,落實現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出的相關承諾。

眾所周知,利得稅是香港特區政府收入的最大來源之一,以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為例,利得稅收入為一千三百九十億港元,差不多佔政府收入總額的四分之一。現行《稅務條例》就法團所訂的利得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就非法團業務所訂的利得稅率則為百分之十五。

拆牆鬆綁 支援中小微企

經民聯盟認為特區政府應審時度勢,一方面要鞏固香港優勢,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完善各項基建和發展規劃,推動創新及科技等新興產業;另一方面,應切實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拆牆鬆綁,加強支援中小微企業,所以多番向上一屆及現屆特區政府進言,建議寬減企業稅項,減輕財政負擔,並鼓勵中小企再投資。經民聯曾向林鄭月娥就其第一份《施政報告》提交了題為「新思有為 共迎機遇 發展惠民」的建議書,當中着重指出,香港不但要維持簡單稅制,同時要盡快提出有利經濟發展和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稅務建議,包括落實雙層利得稅,把企業首二百萬的利得稅稅率由百分之十六點五調低至百分之十,以及為研發及設計開支提供三倍扣稅的安排,鼓勵企業投放更多資源從事於創新研發。

本人樂於見到,現屆特區政府從善如流,在不同程度上採納了聯盟的這些務實建議。財政司司長在不久前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企業符合資格的首二百萬港元研發開支可獲三倍扣稅,餘額亦可獲兩倍扣稅,我和工商專業界朋友都希望,當局盡快向本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務求盡快落實。

至於當局提出的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二百萬港元的利得稅率將降至百分之八點二五,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百分之十六點五徵稅。至於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將相應訂為百分之七點五及百分之十五,並且將會在已獲通過的條例刊登憲報當日開始生效。

香港過去一直奉行低稅制及「積極不干預」的自由經濟政策,配合港人的靈活及勤奮,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成就。但同時香港作為外向型經濟體,對環球經濟環境的變化十分敏感。近年來,在全球先進經濟體之中,反對自由貿易及去全球化的聲音此起彼落,保護主義逐步升溫,各國亦紛紛提出減稅措施,提升企業競爭力,例如,美國最近宣布會將公司利得稅率降至百分之二十一,而英國亦會在二○二○年將公司利得稅率降至百分之十七。此外,美國聯邦儲備局貨幣政策正常化的步伐,將會為未來環球經濟帶來不明朗變數。面對外來環境的變化及其帶來的挑戰,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有為,優化及改進以往賴以成功的方程式,而有針對性地提供適當的稅務優惠,包括降低利得稅率,無疑是政策選項之一。

留意經濟變化 創營商環境

據當局統計,在所有須繳稅的企業中,約百分之八二點四,即約十一點二萬家的應評稅利潤為二百萬港元或以下,當中不少是中小企和初創公司,擬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既惠及所有合資格企業,又訂定了若干限制,規定每組有關連實體只可提名其中一個實體受惠於擬議的較低稅率,以防止被濫用,顯示當局有意在維持簡單低稅制及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之間取得某種平衡。當然,本人和工商專業界朋友都期望,特區政府繼續密切留意全球經濟的變化,包括其他經濟體系的稅務政策的變動,適時檢視本港相關法規及稅制的要求,拆牆鬆綁,創造有利營商的環境。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