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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中小券商趕往絕路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證監會在5月時提出《有關修訂專業投資者制度及客戶協議規定的諮詢文件的建議》,引起了業界的關注,故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在本人強烈要求下,終在本周二(16日)舉行了一場公聽會,讓業界有機會公開表達他們的憂慮。

而證監會今次提出的修訂,要求合約條款要完全符合監管守則的合適性規定,主要是因為在金融海嘯和雷曼事件後,很多銀行銷售,如ELN, Accumulator 等場外衍生產品,衍生大量法律訴訟,不少受損失的客戶受制於合約,未能提出索償。

證監難為了券商

我認同證監會想透過修訂,加強投資者在大上大落的金融市場上的保障,出發點是好的。可是,目前本港證券市場的大幅波動,是因為衍生產品產生的投機行為所造成,如果將加強投資者保障的所有責任都推到券商身上,要求券商確保產品適合投資者,才可以推介,否則便要為推介了所謂不合適產品所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和承擔法律責任,顯然並不公道。

以目前市場經常出現開市升百多二百多點,收巿時又跌幾百點的忽上忽落格局,券商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合適入市?又如剛巧某中資股集團最高主事人被翻舊帳,捲入貪腐案疑雲,令全系股價急挫,如券商剛巧在事前作出推介,是否也要負上責任?而且,大部分的客戶在巿場上有幾十年或相當豐富的投資經驗,難道券商也要為他們來個投資合適性評估?

如證監的建議得以落實,券商或經紀一旦推介客戶作出某項投資,統統要作出合適性評估,包括客戶承受風險能力,等於為券商製造難題;故公聽會當日,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公開質疑證監的做法,是否每作一項買賣也要做合適性評估,並不謀而合的,跟我一同指出,這項新的規定,無疑就是要逼中小券行結業、冚旗。何況,這樣做無疑逼使小投資者轉而購買基金單位。

C組經紀已大減

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一旦實行文件建議,把「合適性規定納入客戶協議內」,以及客戶協議不應載有與《操守準則》抵觸的條款,極可能會因而產生道德風險的問題,鼓勵客戶輸打贏要,在有所捐失的時候,動輒向券商索償。

事實上,自從1997年回歸以來,港股市值從當時的約4萬億港元,大幅上升到目前的約20萬億元,可是本地C組經紀的市場佔有率卻從原來的佔三分一,大跌到目前的僅餘約一成。在港經營超過40年的老字號、實力雄厚的景福證券,更將在本月底自動交牌結業,足證整個行業,在監管日嚴、交投疏落及佣金割喉成風之下,經營與日維艱。

故我希望證監會新任中介團體監察及發牌部執行董事施哲宏 (James Shipton) 會履行其當日在會上所作的承諾,即對是否實施新規定持開放態度,或是願意採納本人和部分業界的建議,把新規定只適用於場外金融產品。因為在港交所上巿的金融產品,其風險都是有限的。亦唯有如此,才可避免證監的建議成為中小券行背上的最後一根稻草,把他們擠掉壓垮,趕上絕路。

(刊於  經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