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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抗爭不可取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兩名非建制派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因在今年六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草案時滋事並與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肢體碰撞,被主席驅逐出議事廳。最近兩人收到警方預約拘捕通知,指他們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的相關條文,而尹則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筆者不會就案件作出具體評論。不過,事件卻令多年來立法會議員的表達行為方式再引起關注。還記得○八年立法會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掟出第一隻蕉後,立法會的議會秩序、議事文化便開始急轉直下,昔日莊嚴的立法會議事廳在民眾眼中變得愈來愈不堪。

立法會慘成「垃圾會」

去年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後,拉布現象雖已初步漸趨緩和,但激進派仍有操縱輿論的能力,繼續渲染違規違法的肢體抗爭是「必不可少」的表達方式。尤其是二○一二年選舉後,議會文化更變得「習非成是」,不少反對派的新晉立法會議員在進入議會後,一「開波」就以「拉布」來出位,不理市民的厭惡,更屢屢以違反議事規則為賣點,或擾亂議事廳秩序、肢體抗爭的方式表達意見。久而久之,不僅將立法會變成市民口中的「垃圾會」,更造成了保安人員受傷的不幸事件。

去年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僅僅處理了議員在大會上的拉布行為,即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降低至二十人及允許立法會在流會後可立即重開會議。該項修訂雖然令議員通過點人數方式進行拉布的現象有所緩和,但卻未能有效端正議會內的議事文化。大聲喧嘩、干擾議事廳秩序導致議事進度停滯不前的手法仍層出不窮,就在原定上周三的特首質詢環節,便因民主派議員在議事堂上的大聲喧嘩導致寶貴的特首質詢時間白白流逝,不得不以「休會」收場。亦令一眾有備而來的議員失去了質詢特首的寶貴機會,實在得不償失。

再改議事規則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立法會作為市民的代表,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每一位議員的發言權均應受到尊重,但若議員只以違規肢體抗爭令會議中斷來表達意見,只會兩敗俱傷,反而無法令政府的政策向前推進。目前就議員各種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大會或各委員會主席必要時可命令將滋事議員趕離會議室,又或動輒跳到啟動《基本法》第79條對議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彈劾。彈劾可令該議員失去議員資格,兩種罰則差距太大。現行的議事規則很明顯仍然存有漏洞及缺乏選擇,筆者認為可考慮進一步修訂,就不同程度的違規情況採取不同程度的處罰,在議員的表達自由與議會安寧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之間作出平衡,還市民一個文明、健康的議事文化。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