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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討論提委會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目下,政改諮詢期剩下不足兩個月,但如何根據《基本法》落實提名委員會的細節,社會討論仍欠充分。時間緊逼,社會當務之急應是集中精力,探討如何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決定的框架內尋求最大公約數,設計出一套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

改革從來不容易,尤其是近年社會氣氛有欠和諧,更為政改增添難度。事實上,早在政改諮詢展開之前,已經有人籌備犯法佔中,試圖脅逼當局接受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然而,一路下來,公眾在討論中就發現,那些方案有諸多弊病,譬如操作困難、欠代表性、不利社會均衡參與等。更重要是,正如筆者及其他憲法學者一再指出,提委會是《基本法》清楚定明的門檻,任何削弱、架空提委會的方案都恐怕難言符合憲法要求。

華學網方案稍後出爐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二○一七年落實普選是全港市民的願望。政治現實擺在眼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可取、不可行,已經是明顯不過;繼續在這些問題上糾纏,不但節外生枝,虛耗光陰,更是以個人政見凌駕公眾意願,很難說服公眾這是對政改有誠意的表現。我們應把握時間,盡早就提委會的組成、提名程序達成共識,這才是促成政改的正道。

說起提委會,日前有報道指外國學者Carole Petersen參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圓桌會議,指本人「早前提出的方案,建議候選人要分別獲四大界別的提名支持」。筆者在此順帶澄清,有關言論與筆者意思有所出入。根據一月十三日記者茶敍錄影片段,我們提出如何擴大提委會的方向,並認為提委會名額若有增加,其組成應維持四大界別,比例相若,並建議香港應設計一個機制讓特首候選人能具備代表各界利益(可參照「四大界別」)的質素。至於這種質素是否要通過候選人須分別取得四大界別一定提名數目,筆者及華人學術網絡仍在探討當中,暫時未有定論。我們稍後才會正式遞交有關二○一七年特首選舉的政改方案,以期拋磚引玉,為政改討論出一分力。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