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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

對於香港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經民聯認為,「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終將導致香港內憂外患,為廣大香港市民所不容。經民聯支持執法部門依法取締「港獨」組織,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維護港人福祉。

 

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的權利,但同時亦有義務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經民聯認為,「港獨」嚴重違憲違法,任何政治組織及個人在香港宣傳「港獨」、煽動分裂國家,都是公然挑戰《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政治組織,中央都是零空間、零容忍,社會各界也絕不認同。「港獨」在香港社會沒有任何生存空間。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1)(a),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繼續運作。「香港民族黨」一直主張和宣揚「香港獨立」,其言行已遠超言論自由的界線,是鼓吹「港獨」,分裂國家,明顯違反《基本法》,觸犯《社團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民聯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有關社團繼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