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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堅決反對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

特區政府上月底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提出的初步方案,經民聯堅決反對。經民聯與工商界及中小微企代表多次磋商後,認為有關方案有違政府、勞、資三方共同承擔的大原則,亦會對中小微企的長遠財務構成沉重壓力,嚴重損害香港的營商環境。

  1. 就政府提出所謂「補貼」金額由79億元加碼至172億元,經民聯強調該筆款項並非「補貼」,而是政府對勞工保障的應有承擔。有關金額只是估計,每家企業的員工數目和每年薪金增幅都不同,政府如何推算出 172 億元的數目,並沒有提供詳細數據解釋,加上整個方案設計非常複雜,令僱主和僱員都無法清楚方案是否可行。
  1. 就所謂「補貼」期由10年延長至12年,經民聯認為,除了首三年遣散費及長服金「補貼」比例一半不變,政府繼續維持每年遞減的做法,完全漠視工商界要求政府作出長遠應有承擔的訴求,以及12年所謂「補貼」期後企業的財政負擔。根據政府內部估計,在實施方案10年及20年後,分別有51%及44%擁有1-9名僱員的微企沒有足夠結餘,而僱員人數10-49人的中小企,分別有12%及10%沒有足夠結餘,試問這些中小微企的問題如何解決?另外,遞減方案變相鼓勵及早解僱員工,有違勞資和諧的精神。
  1. 就政府提出設立兩層所謂「補貼」,經民聯認為第二層承擔的比率與第一層相同(由一半起遞減),變相要求有關中小微企在專項儲蓄以外作出多一重財政承擔,對他們完全不公平。既然企業已有額外供款,政府補充財政「缺口」乃應有之義。
  1. 另外,就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每月額外供款僱員薪酬的百分之一,以作支付日後的遣散費及長服金,經民聯必須重申,增加供款的前提是符合勞、資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原則,但在新方案下,長服金及遣散費的領取金額上限(39萬元)及計算比例(按月薪的三分之二)並無改變,明顯較上屆特區政府的方案是一大倒退,經民聯絕不能接受。
  1. 就政府提出透過「積金易」中央電子平台收集及發放款項,提供少數基金組合,考慮由信託人處理,並限制供款投資,經民聯認為有關款項的管理方式會直接影響中小微企的財務和行政安排,而政府在未有切實解決現行強積金制度的管理問題前,倉卒拋出有關建議,經民聯對此表示保留,期望政府在廣泛諮詢後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