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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回應政府關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初步構思

今天中午,勞福局羅致光局長等官員和經民聯幾位立法會議員見面,解釋了政府關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初步構思。經民聯與各大商會和中小企商會就此事曾多次溝通,今日與羅局長會面時,我們強烈表達了工商界的訴求和憂慮,主要有幾點:

 

  1. 強積金制度運作模式及有關法例是經過多年討論才達成共識,當年政府向當時的立法局提交《199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草案》時強調,其政策目的是以便僱傭條例所規定沿用已久的抵銷程序,繼續適用於強積金計劃,僱主無須雙重付款。當立法會審議《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時,政府官員再度指出:這個抵消的安排之所以能夠獲得通過,是因為當時大部分議員認同,在未經勞資雙方對任何其他方案達成共識之前,強積金應該繼續沿用這個既有的安排。而長服金及遣散費的問題,應該在檢討整體勞工福利時一併考慮,這才符合勞資雙方的利益。經民聯向羅致光局長表達了強烈的意見,認為在勞資雙方未有新的共識之前,若貿然推翻已往的共識,對廣大僱主並不公平,亦對原本相對和諧的勞資關係造成損害。

 

  1. 根據政府的估算,即使僱主願每月增加 1% 供款,但長服金及遣散費的財政負擔沒有減輕(即服務滿一年可獲2/3月工資,上限39萬),而且供款12年後,按政府的估算仍有超過一半中小微企未有足夠儲備,支付長服金和遣散費的開支。政府必須正視這問題,否則僱主特別是中小微企更難以負擔。

 

  1. 一些中小微企僱主很有可能為了避免陷入長遠的潛在負債危機,採取非常措施,讓僱員變成自僱形式,或者干脆結業,甚至最終要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埋單,僱員的權益將變得更加沒有保障。

 

  1. 上述情況將對本港的僱傭關係帶來極深遠的影響,亦破壞了勞資雙方和衷共濟的精神,絕對不利於社會和諧,破壞了香港的營商環境。所以,經民聯認為政府的取消對沖的構思方案漏洞太多,在沒有社會共識的情況下,政府絕不可貿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