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第十一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回顧2014年4月1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於2015年正式通過,並確立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標誌着國家安全教育進入制度化、常態化的新階段。「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不僅體現國家對安全議題的高度重視,更將安全與發展、內政與外交、傳統與非傳統領域有機統一,形成系統性、整體性的治理思維。從制度建設到社會認知,從法治完善到國際環境應對,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道路上,正逐步邁向更加成熟穩健的新階段。
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香港逐步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並於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圓滿履行憲制責任。兩部法律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形成清晰、完整且具操作性的法律框架,不僅有效填補過往制度漏洞,更為香港社會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法治是最可靠安全保障
事實證明,法治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亦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基礎。2026年2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從國家憲制高度,系統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歷史脈絡、制度實踐與重大成效,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定錨意義,屬非常重要的國家安全宣傳工作與教育工作。白皮書清楚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這既是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制度安排,也是國際通行的國家治理原則。
此外,透過公平公正的審訊,黎智英國安案於2026年2月9日已經宣判,判決具有標誌性意義,彰顯香港法院一直堅定不移地守護法治,不畏懼任何外部勢力威嚇的制度自信。黎智英亦表示不上訴,完成了整個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提供被告人所有應有的法律權利,公開透明進行。香港國安法的正式落實執行,將一些長期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繩之以法,可謂大快人心。
隨着法律制度的落實,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的認知亦出現質的提升。經歷2019年的嚴重社會動盪後,香港市民深刻體會到,國家安全並非抽象概念,而是與日常生活、社會秩序乃至家庭安穩息息相關。「國安、港安、家安」不僅是理念,更是沉痛教訓後的集體共識。回顧過去,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長期未能完成,制度上存在缺口,反中亂港勢力與外部干預力量得以乘虛而入,不斷衝擊憲制秩序,最終演變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香港整體利益的動亂局面。
這段歷史清楚說明,國家安全一旦失守,社會穩定與市民福祉必然受到衝擊。中央及時從國家層面出手,制定並公布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止暴制亂,迅速恢復社會秩序,為香港重回正軌創造了關鍵條件。其後,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標誌着在中央與特區共同承擔憲制責任的框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築牢了香港長治久安的法律屏障,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變形、不走樣。
從法治角度看,香港在普通法制度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體現了高度法治化的治理模式。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設計嚴謹,堅守依法執法、檢控獨立、司法獨立審判,並在法律框架內充分保障基本法及相關國際公約所載的權利與自由,展現出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與國際公信力。這種在安全與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的制度安排,正是香港長期保持高度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基石。
維護國安是長期責任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地緣政治緊張加劇,外部干預風險仍然存在,香港更需保持高度警惕,鞏固來之不易的「國安家好」穩定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不是一時之舉,而是長期責任,必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我們更應從過去經驗中汲取教訓,一旦國家安全出現制度性漏洞,社會秩序、法治權威以及營商環境都會受到連鎖衝擊。因此,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統籌發展與安全,既防範傳統安全風險,亦積極應對金融、數據、科技等非傳統安全挑戰,推動安全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安全從來不是抽象概念,而是關乎制度穩定、社會秩序與市民福祉的根本保障。在「一國兩制」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香港更應以更高站位,把維護國家安全轉化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優勢與治理效能。唯有在國家安全基礎之上謀發展、促繁榮,香港才能在風高浪急,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穩中求進、行穩致遠,繼續立足國家、聯通世界,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展現更大擔當,共享國家改革開放發展紅利。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