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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程序拆牆鬆綁 提速提效造地建屋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當前,廣大市民都熱切期待,特區政府以果斷的政策措施,加速提供更多可發展的土地,回應大眾對改善居住環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訴求。為了加快覓地建屋,和有效落實各項基建發展及工務工程,完善公、私營工程的監管和規管,特區政府應積極拆牆鬆綁,改革沿用多年的制度和法例,精簡法律和行政程序。因此,我樂於見到當局在12月9日將《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12月14日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首讀,啟動立法程序。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強調,解決住的問題,是本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並表示會精簡法定和行政程序,加快審批建築圖則,壓縮造地時間。

程序太多拖慢造地建屋

多年來,本港有一套相當完備的法例,以監管開發可發展用地的不同程序,這些法定要求本意是希望確保有關制度公正和專業,並要求當局適當考慮受影響人士或公眾所提出的不同意見。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需時太長,甚至與發展過程不成正比。例如,現時若要將一幅並非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可作住宅用途,及完成平整並可啟動建築工程的「熟地」,需時最少6年;一些較大型及複雜的發展項目,需時更長,嚴重拖慢造地建屋的進度。此外,一些現時需順序執行的程序,亦有同步進行的空間。

《條例草案》制訂了一套建議,涵蓋6項條例,包括《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城市規劃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以精簡和改善發展制度當中的主要程序。修訂大致依循五個方向,包括為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中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以及精簡其他雜項程序。

政府不會「偷步」繞過立法會

為了縮短和改善製圖程序,此次將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容許城規會可提交草圖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局部核准,避免草圖內部分發展受其他具爭議性的部分影響而有所延誤,並使急需的項目可加快落實等;又把發還圖則予城規會作修訂的權力,由行政會議「下放」至發展局局長。《收回土地條例》亦作出多項修訂,讓處理收地反對意見的工作和法定規劃程序能同步進行,並指明提出反對意見者,須為土地的業主或與該土地具相關權利的人;又澄清該條例下「公共用途」的範圍,可涵蓋道路、排污設備或鐵路工程所需的土地,而不須分別按相關條例各自收回。

此外,同時修訂多項條例,明確指明無須等待相關工務工程獲批撥款,亦可就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作出批准、收地及行使其他相關權力,及發放補償或提供援助,以期讓政府及早接觸受影響人士以提供補償或援助,並擴大「小規模工程」的範圍,經授權可不用進行法定刊憲及反對處理程序。

我相信,社會各界亦會認同上述方案,不但有助提速提效造地建屋,也可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按慣例,當局在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及財委會提交相關工務工程撥款申請之前,都會先行將項目交付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再早前,更會先就發展大綱取得立法會支持,所以大可釋除坊間關於政府會「偷步」並繞過立法會把關的疑慮。

提速提效造地建屋,除了拆牆鬆綁,精簡法律和行政程序,也應全面檢討規劃署、房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務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和路政署等部門和相關政策局之間的分工和協作,避免架床疊屋,政出多門,必須秉承「以結果為目標」的宗旨,並根據具體需要,訂立相應的「關鍵績效指標」。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