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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牢國安屏障 社會風清氣正(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經過多年來的兜兜轉轉,立法終於進入大直路。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相關草案委員會亦隨即成立,並在過去的周六和周日加開委員會會議,討論條文內容。特區政府馬不停蹄、全速高效地完成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刊憲以及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充分展現出新一屆政府的能力、勇氣及歷史擔當。在特區政府、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必定能夠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堅實的保障,在往後的日子全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共有212頁,共分為9個部分,內容清晰、合理,用字直接、簡潔,而且對各項相關罪行都有清楚的定義,相信普羅大眾以及工商界人士都會看得明、讀得懂,無須擔心誤墮法網。草案所提到的罪行,包括間諜罪、叛亂罪、叛國罪等,都具有針對性,懲處對象是極少數的犯罪分子,保障的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

立法護國安已成社會共識

香港回歸祖國已接近27年,可是基於種種原因,一直未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特別是2003年立法受挫後,一直擱置超過20年,令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違法「佔中」、旺角騷亂和修例風波均令港人深刻意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有實際需要。

經過慘痛教訓,香港社會已經形成了必須盡快填補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強大共識。今天,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有充分民意基礎。在立法的諮詢過程中,特區政府積極主動解說,頻繁接觸社會各界,包括籌辦了近30場諮詢會,收到大量具建設性的意見及建議,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草擬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在整個諮詢期內,政府共收到13,000多份意見書,絕大部分支持立法,反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具備強大的民意支持,是社會的主流共識、最大民意,國家安全意識更深入民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除切實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要求,亦充分考慮了香港在保護金融、傳媒等各類非政治性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需要。草案有效填補香港國安法沒有涵蓋罪行的缺口,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築牢發展經濟的安全屏障。

今次立法建議採取的原則之一,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有關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均有具體體現。環顧世界,維護國家安全都是各國各地的頭等大事,幾乎所有國家及司法管轄區都非常重視維護國家安全,英美等西方國家同樣制定眾多國家安全法律,並且經過多次更新。美國最少有21部法律有關國家安全,英國亦最少有14部法律。在過去20年間,兩國更多次修訂相關法例,例如英國稱為了防範各種潛在威脅和挑戰,立法對外國企業在英國投資施加限制。

穩定香港營商環境保護企業權益

今日香港由治及興的局面得來不易,現時香港有超過9,030間外資企業,數字比疫情前還要多,加上未來有10間重點企業在香港登陸,顯示外商有興趣在香港加強投資。我們必須因應國際形勢和地緣政治加劇風險,適時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可穩定香港社會和營商環境、保護企業權益,有利於招商引才及進一步提升國際投資者信心,因此工商界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早一日立法,少一日風險」。社會各界應當勇往直前,全力支持早日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走好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最後一步,讓香港社會更風清氣正,實現長治久安,再創輝煌。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