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立法會對政府提交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辯論歷時接近4小時,多位議員憂慮有違主流民意,最終以大比數否決《條例草案》。
事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向傳媒表示,尊重立法會的投票結果,並強調香港法治不會因而受到任何衝擊或影響,也不會造成憲制危機,期望社會各界理性對待結果。
◆ 公眾書面意見 80.7%表示反對
2023年終審法院的一項裁決,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關係確立替代法律框架,同時因應法律及行政安排,宣布裁決暫緩兩年執行。政府其後擬定該項《條例草案》,並於今年7月11日刊憲,5天後(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兩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同意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筆者亦加入了委員會,參與《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法案委員會密集地舉行了4次會議,並邀請公眾在7月23日至29日,就《條例草案》提交書面意見,再經立法會秘書處轉交政府。根據政制局表示,共接獲10775份公眾意見書,當中2081份表示支持《條例草案》,包括705份標準格式化而沒進一步提出具體意見的署名電子表格,反對的則有8694份,按此計算,支持通過《條例草案》的比率為19.3%,反對比率則高達80.7%。
◆ 《條例草案》並非唯一替代框架
法庭的判辭指出,特區政府需履行積極義務,提供替代框架以給予同性伴侶適當權利。當局提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旨在把包括醫療探親、獲取醫療資訊或器官移植、申請死亡證或認領遺體等程序的權利,以立法形式納入框架,讓無婚姻關係並在海外已登記的同性伴侶也可處理以上程序。
筆者認為當局提交的《條例草案》並非唯一替代框架,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提出除了定立該項法案,還可考慮彈性處理,例如容許相關人士就上述不同程序,在相關的政策部門登記一位不限性別指定人士,讓該名指定人士可幫忙辦理該等事宜。
當局提交的《條例草案》假若通過,需同時修改四條相關法例。而筆者提出的不限性別指定人士,效果亦差不多等同政府提出的「替代框架」法案,並可避免社會在未有共識之前通過法案,引起不必要的反彈和矛盾。
筆者非常理解政府需遵守法庭判決,並採取必要行動,惟基於社會對此議題仍未達最大共識,認為現時非合適時間定立該項法例。
◆ 三權各司其職 合法合情合理
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條清楚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運作上行政、立法、司法三方獨立,立法會有責任聽取大多數民意,行使法定職權,嚴謹「把關」,詳細審議每一條法案。
事實上,立法會否決今次法案,合法、合情、合理。有報章評論指出,議員否決政府法案,反映其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議事質素,同時印證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反映社會各界和市民意見的代議士,與政府官員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君子和而不同」。
國務院港澳辦亦發表「港澳平」署名文章,明確指出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屬非常複雜問題,由於香港社會對該議題沒有共識,立法會依照主流民意最終否決法案,與立法會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不相悖,也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