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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應保障人身安全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11月2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度硬闖立法會,事件最終演變為衝突。是次衝突明顯是有組織的,當中不少是以議員助理身分到議事廳門外進行衝擊。數名保安人員在混亂中受傷,最終秘書處報警收場。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就這一連串的宣誓風波進行了釋法,進一步明確了《基本法》就有關選舉與宣誓就職有關條例的含義。但過往少數搞事分子故意利用議事規則,破壞議會秩序的情况卻層出不窮。這次衝突對立法會是一個警號,立法會秘書處及行管會必須考慮有效措施,打擊在立法會內進行的一切暴力行為。

近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與行管會商討後,頒布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即時禁止涉事的13名議員助理進入立法會大樓,直至另行通知。筆者支持立法會主席的決定。上一屆立法會,拉布橫行,無論事無大小,均打鐘點人數,不理民生死活,積累大量民怨。2014年6月發生了反對東北發展的多名滋事分子假訪客之名混入立法會,其後更聚眾「佔領」立法會大堂,與警方發生衝突。當時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堂時,秘書處曾以地下大堂是「公眾地方」為由沒有立即報警,但最終卻因事態超出控制範圍不得不報警,事件亦不幸導致了5名保安人員受傷。

新一屆立法會剛開始,不僅沒有一洗過去的不良之風,梁游兩人的宣誓風波更成為導火索,引發一連串對立法會有組織的暴力衝擊。這次衝擊最終也造成了6名保安人員受傷,需送院治理。當時筆者剛剛在場目睹了整個事件,感受到當時緊張的氣氛,看到有兩名保安人員被抬入會議室急救的情况,受傷女保安員衣衫不整,透不過氣來,躺臥在會議室不能說話。保安人員已明顯無法控制大會秩序,保安員雖有專業訓練,但卻手無寸鐵,變成被推撞的「人肉沙包」。立法會主席決定報警,是當機立斷、正確的決定。

筆者在此向全體保安人員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謝。行管會雖已採取措施,禁止滋事議員助理再踏足立法會大樓,但仍應更深入討論清晰指引,在什麼時候可以報警,為秘書處訂立標準,防止像「佔領」大堂和衝擊議事廳的情况再次發生。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