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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須謹慎處理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樓價高企,不少等買樓的市民,正憧憬政府即將推出的一手樓空置稅,能令市場供應增加及樓價回落。可是,買家們的如意算盤未必能夠打響,因為現時發展商可賣而未賣的單位不多,即使短期內加快售樓步伐,在現時市況下,又會否「大平賣」呢?影響更深遠的是,發展商日後的投地策略及建屋步伐必會更為謹慎。如果將來一手樓供應減少,二手市場又繼續受制於樓市辣招,又何以寄望樓價下跌呢?

計準投地建屋 減慢供應

空置稅的原意,是要防止發展商囤積居奇,以加快房屋供應,我認為,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短期內亦能令發展商加快售樓速度,以期盡快售出手頭上已取得入伙紙的單位。

然而,在商言商,發展商為免日後有沽貨壓力,在投地、建屋的速度上,必會計算好風險,配合市場步伐來售樓,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急於申請入伙紙。因此有不少分析認為,空置稅不但未能加快房屋供應,反而會減慢房屋供應。

自由開放的市場,一直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因素。如果政府希望通過政策改變市場機制,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支持。

政府推出空置稅,逼使發展商盡快釋放單位,目標是要增加房屋供應,令普羅大眾安居樂業,那麼,政策焦點應放在較多市民能夠負擔的中小型單位。既然如此,當局應該將一般住宅與豪宅市場分開處理,例如一千呎或千五呎以上的單位,不應納入空置稅的範圍,以免過度干預市場。

入伙紙後24個月方合理

再者,政府將空置期限設於取得「入伙紙」後十二個月計算,亦有值得商榷之處。因為發展商取得「入伙紙」後,尚要處理大量的裝修「執漏」及周邊工程,方能取得「滿意紙」及正式交樓,動輒需要數個月時間。因此,我認為應以取得「入伙紙」後二十四個月作為計算基準,方是合理期限。

說到底,要增加房屋供應,還須加快覓地建屋步伐。「明日大嶼」填海計畫是實際的長遠目標,值得各界支持;中短期而言,當局應放寬市區住宅及商業用地的地積比率、加快重建高齡公屋及提升有關用地的地積比率,同時加強公私營合作發展棕地等。只有對症下藥,方能根治香港的的房屋問題。藥石亂投,只會令到等上車的市民空歡喜一場。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