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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佔領中環」論「守法精神」(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即使在西方民主社會,有些法律也不盡完美,一個公民可以無拘無束地批評某些法律,但在通過政治過程尋求對它的變更之前,人們還應遵守它。因為違反法律的歪風一開,好的法律也會面臨被肆意冒犯的危機。任何超越於法律之外的個人和團體,對整個法律秩序是一種威脅,是對守法本質的背離。我們討論政改,落實普選,都是為了香港的政治環境明天會更好,絕不能以犧牲香港的法治為代價!我呼籲大家在「佔中」的言論面前,請保持清醒的頭腦,讓我們一起捍衛克己守法的香港精神!

近期關於「佔領中環」的爭論在香港可謂鋪天蓋地,每天各大媒體關於「佔中」的報道加起來至少有三四十篇。戴耀廷一再強調他的「佔中」是「非暴力」的。上月26日,幾十位遊行示威的學生執意躺在馬路上,造成了嚴重交通堵塞,最後不得不由警方強行抬走。戴耀廷卻將此舉形容為scholarism,並以此為「效仿榜樣」!再看看特首梁振英日前輕車簡從出席活動,二十幾個頭綁紅頭巾的年輕人,不由分說地就將現場鬧得人仰馬翻,最後不得不由警方將他們強行帶走。若讓數以萬計的市民在中環馬路中間躺臥,藉以癱瘓中環交通及警力,又有誰敢擔保不會有衝突、意外發生?

年輕人的單純、熱血及激情,我十分明白,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對他們予以保護,令其向正確的方向發展。年輕人激情無過,但大是大非面前不要讓激情衝昏了頭腦,因為有些社會底線,如恪守法律、尊重別人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等,都是不可以越界的。年輕原是資本,本錢花光無非跌回「零」,但若是借下債款,那就是負資產了。年輕時的過激行為,在成年之後或許會有不同的看法,卻仍算是一種經歷,但若觸犯了法律,刑事記錄終身相伴,我擔心對絕大多數未想清楚的年輕人來說,日後必定會後悔,猶如一生前途的「負資產」,希望一味鼓吹年輕人以身試法的成年人也好好想清楚。

上月22日,黃毓民、陳偉業兩人被判2011年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6個星期和5個星期。庭審法官的判詞言必有中,指出「任何破壞法治的做法是絕不可取的,以激烈的行為不和平、不合法的示威,都會對法治造成危機」。法官續稱:「無論任何法律,即使你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無論政治理念是甚麼,沒有人可凌駕法律,否則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就無從說起。」

破壞容易建設難

我十分讚賞法官對香港法治精神的維護,他的判詞對全港市民都有很大的啟示。香港之所以享有國際聲譽、成為東方的經濟文化中心,與全港社會克己守法、嚴明執法、公正公開的法治環境是密不可分的。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是保障社會各行業穩定發展的前提和關鍵。

美國學者Philippe Nonet和Philip Selzenick在《Law and society in transition》一書中指出:公民的義務是由無條件遵守國家的強制性規則所構成。這些規則究竟是否與公民自己的正義觀一致並不重要,所謂守法,就是要服從法律。

即使在西方民主社會,有些法律也不盡完美,一個公民可以無拘無束地批評某些法律,但在通過政治過程尋求對它的變更之前,人們還應遵守它。因為違反法律的歪風一開,好的法律也會面臨被肆意冒犯的危機。任何超越於法律之外的個人和團體,對整個法律秩序是一種威脅,是對守法本質的背離。

不應以身試法

在美國2000年的總統大選中,戈爾雖然贏得了普選的絕對多數票,但在選舉人票上卻以5票之差落敗。基於美國的選舉制度是以選舉人票的多寡定勝負,即便戈爾一方進行了司法覆核,最高法院仍裁定戈爾敗選。面對群情洶湧,戈爾呼籲民眾:他會尊重這個制度,縱使這個制度不完美。戈爾、布什的選舉令人了解到美國政治民主制度不公的一面,同時也展現了戈爾的民主胸襟及政治風度。他絕對是有承擔的政治領袖。

前些天和一位警官聊天,他無奈地向我講,由於「佔中」言論的影響,他們在執法中竟也遇到了不曾預料的尷尬,一次在盤問一位疑犯時,對方不以為然的向他喊:「大學教授都鼓勵人犯法啦,法律,so what?」

香港現時並不是民不聊生,需要推翻整個社會體制從頭再來的情況。相反,香港無論在政治、經濟還是文化上都是非常自由的社會。香港雖有貧富懸殊,民主制度有待完善,但比不少民主國家及地區,如印度、菲律賓等要好得多。在黃毓民等非法集會的庭審中,法官直接用數據駁斥了黃關於《公安條例》打壓言論自由的說法,指出本港每年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數字從1997年的1,190次上升到目前的7,520次。香港是個非常自由的社會,甚至被形容為示威之都,但與「佔中」不同,這些都是守法的示威。

我們討論政改,落實普選,都是為了香港的政治環境明天會更好,那就讓我們將方案的分歧、意見的相左都留在政治的領域去爭執、去解決,絕不能以犧牲香港的法治為代價!我呼籲大家在「佔中」的言論面前,請保持清醒的頭腦,讓我們一起捍衛克己守法的香港精神!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