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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例追落後 拉布損港競爭力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經過多次冗長的會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日前終於獲立法會二讀通過;惟反對派議員繼續採取拖字訣,變相繼續拉布。版權條例的修訂已經拖拉多時,其間香港不知錯失了多少難得機遇,如果反對派議員是真心為香港謀福祉,必須停止惡意拉布,並積極進行有意義的審議和辯論,讓新修訂盡快獲得通過。否則,香港將繼續流失競爭力,整個社會都要賠上沉重代價。

現行的《版權條例》在1997年6月開始實施,迄今經過兩次修訂,使之成為香港法治社會保障知識產權的重要基石。可是,隨着近年互聯網急速發展,創作方式五花八門,傳播方法亦有很大轉變,相關法律亦實在需要與時並進。因此政府於去年6月提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版權條例》進行第三次修訂,以優化版權制度,使香港的版權法在版權擁有人的權益與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確保緊貼科技進步和作為貿易中心發展的需要。

很多討論偏離事實

可是,新修訂始終牽涉到複雜的法律概念、國際慣例及網上行為,並非所有市民都能夠輕易理解,一些修訂內容經過網民熱烈討論和發酵,更變成部分人心目中的「惡法」。其實,當中很多討論也是偏離事實的。

例如,有人指將翻唱的歌曲放上網,便有刑事責任,隨時要判監。其實,市場的發展模式,已可合理保障使用者翻唱。以YouTube為例,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已經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可傳播重新演繹的歌曲;數間唱片公司已和YouTube 簽訂協議,授權YouTube可以傳播用户使用原作品的商業錄音(包括樂器演奏、卡拉OK錄音等)重新演繹的歌曲。據知,版權擁有人並沒有追究有關行為。因此,《版權條例》修訂後刑責門檻將更清晰,只要不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也不取代原作品,便不應有刑責。

又例如,有人擔心《版權條例》修訂後,將不能在網上分享打機過程。實際上,在現行版權法例下,在版權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版權作品並不構成侵犯版權。部分電子遊戲發展商更加歡迎使用者在網上分享打機片段,包括以串流方式直播打機實況、上載打機片段至網上分享平台等,以吸引更多用戶。一些市場上流行的家用遊戲主機亦設有內置功能,以便利用戶在網上分享遊戲過程。因此,現有的市場商業模式已顧及使用者的需要,而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已經有更清晰的刑事門檻:用戶在網上分享個人打機過程,一般不會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也不取代原作品,因此不應有刑責。

誠然,本港保障版權的法例已落後國際多年,縱觀國際情況,不少國家或地區,已根據國際通用的互聯網條約,修改當地法例,早前亦有國家表明,如果香港法例不能夠有效阻止侵權行為,會考慮將香港列入黑名單。可以預見,如果香港的版權法不能因時制宜,香港保障知識產權的招牌將嚴重褪色,令國際聲譽受損,投資者卻步。

原創都不保  何來「二次創作」

再者,知識產權是創作人重要的財產和權利,因此政府有責任保障知識產權,使他們的版權作品不受大規模的非法串流盜版影響,而投資者亦能夠放心去投資。如果政府無法有效打擊大規模的非法串流,創意產業將遭受嚴重打擊。網民強調要捍衛「二次創作」,如果一個地方連原創都不能保障,又何來「二次創作」?

版權法例的修訂已經討論多時,縱然在部分人心目中,政府提出的修訂並不完美,包括部分市民擔心會誤墮法網,日後生活會受影響,業界代表則認為政府的修訂太寬鬆,擔心會淪為無牙老虎。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已承諾通過草案後,會開展下一階段的商討和諮詢,這是務實和符合各界利益的做法。

一場又一場的拉布戰,令人既厭惡又無奈。如果反對派真心希望完善法案,應該拿出切切實實的理據,進行理性討論。濫用點算人數和運用議事規則灰色地帶來進行惡意拖延,根本無助解決問題。還望反對派懸崖勒馬,停止拉布,讓版權修訂條例盡快通過。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