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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校說句公道話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近日,聖保羅男女中學舉行的一場宗教課講座,引發同志議題爭議,緣於校方邀請精神科醫生主講題為「Is Homosexuality inborn or acquired」(同性戀是先天抑或後天所致)的講座,不但講者被「起底」,內容更被指立場偏頗,因而遭到支持同性戀的師生、校友及網民炮轟。

類似的爭議絕非個別事件,而是時有所聞、屢見不鮮。在享有言論自由的香港社會,同性戀不是禁止的話題,但是如果連中學邀請講者,從專業科學角度出發,探討同性戀是先天抑或後天所致都被無理標籤、攻擊,筆者有理由擔心日後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教師或講者的言論自由會被扼殺。

作為聖保羅男女中學校友,筆者認為學校做法並無問題,因講座只是為同性戀成因提供一種說法,學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何況學校有基督教背景,對每一位入讀的同學來說,這是再清楚不過的認知了。故此,教師有宗教自由決定不向學生提及有違教義的觀點,尤其是在宗教科更加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要知道,早在一九一八年,聖保羅男女中學就是香港第一所規定學生必須穿着校服的學校,至今女生仍須穿着旗袍校服,甚有特色;一九四五年戰後,學校易名「聖保羅男女中學」,是香港首所男女同校的學校;更於二○○一年,向政府申請成為直接資助學校,是香港第一所直資中學。正因為聖保羅男女中學是一所具有優良傳統的學校,從這裏畢業出去的學生品學兼優,這與校風的潛移默化不無關係。筆者真心希望師弟學妹秉承基督教「信、望、愛」的精神與辦學宗旨,包容接納不同意見,維護言論自由這個重要的核心價值。

尊重不同人士言論自由

雖然這次由宗教科講座引發的同志爭議只是「小風波」,但是已經為我們再次響起警號,就是若果日後性傾向歧視得以立法,是否連學校邀請講者的宗教自由都沒有?甚至因為宣揚正常的宗教信仰或傳統觀念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呢?這樣的懲罰不但不能服眾,只會激化衝突矛盾!

社會上,父母與子女之間,老師與學生之間、牧師與信眾之間,又或者是同事或社區之間對同性戀問題看法不一。支持同性戀人士要求政府應多撥資源令社會減少對同性戀者的偏見,但這不可等同於向社會及青少年宣揚同性戀行為,或令反對同性戀的人士變成被輿論打壓的對象,使他們在崗位上不敢發表自己對同性戀不同意的立場,如一些老師、牧師或社工等。筆者認為支持同性戀者或反對同性戀者均屬個人的言論自由,現時法例容許兩種人士各抒己見,不會因為表達不同意見而觸犯法律。我衷心希望政府的宣傳必須讓大眾知道,無論同意或反對同性戀的人士,均應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這才是香港享有的自由。

因此,如果連聖保羅男女中學這類基督教學校的宗教科老師都不可以表達對同性戀的真正看法,這是完全不公道的。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