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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罵「抽水」有害無益 (梁美芬)

曾幾何時,一些議員的路邊宣傳街板或橫額經常會出現「成功爭取」什麼什麼的字眼,久而久之,這個詞彙彷彿淪為陳腔濫調,甚至一度成了坊間嘲諷或惡搞的對象。不過,依筆者觀察,「成功爭取」多年來佔據政治陳腔濫調排行榜首位的局面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就是「抽水」,而「重災區」也不再是在街板上,而是在各大報刊上一些號稱「中立」的評論當中。

不知何解,本地政論界近來出現了一股歪風,就是但凡有議員或政治人物,公開對一些被外界視為不屬於其「地盤」的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便往往會被批評為趁機「抽水」。簡而言之,如果你不屬於那個「地盤」的,就最好閉嘴不要管,否則你就是涉嫌在「抽水」以爭取曝光或撈政治本錢,不管你所言是否有理。

關注民生天經地義

作為直選議員,廣泛關注和深入了解各項社會議題,本應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也是在落實選民對議員作為民意代表的期望。可是,筆者亦曾有些經歷,例如前年4月,我和所屬的「西九新動力」到全港各區抽取海水樣本化驗,以了解海港水質狀況,卻被某報章指我老遠跑到不屬於自己選區的荃灣西來抽水化驗是「踩過界」;去年底我在報章撰文,促請教育局檢討通識科,將其由必修改為選修,又被人批評我們這些「政客」此舉是「在通識科課程檢討及國教科議題上『抽水』,誤導社會大眾」。最近我在立法會財委會預算案特別會議上,詢問當局有關貨櫃碼頭工人工作環境和工時過長的問題,事後《信報》一篇署名「艾青天」的文章卻寫道:「有關勞工事務環節的財委會特別會議上,『首先抽水』的竟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似乎「抽水」這條罪名,已被濫用至令人「嘆為觀止」的程度。

社會議題無獨家專利

身為立法會議員,即使是循分區直選進入議會,但身為民意代表的職責卻是全港性不分區域的,正所謂「民生無小事」,這在《基本法》第73條已寫得很清楚;否則,立法會轄下就不用針對影響全港市民的各項政策範疇,成立18個事務委員會讓議員加入。正如筆者的議員辦事處,每天也會收到來自全港各區市民和各界別人士的求助,只要是訴求合理的、能幫的、沒有角色衝突的、法例容許的,我們都會盡量協助。若按照「抽水」論者的邏輯,那近日關注內地禽流感疫情的議員,是否就是在「抽」醫療界的水呢?關注奶粉供應,是否就是「抽」批發及零售界的水呢?關注南丫島海難及船隻航行安全,是否就是「抽」航運交通界的水呢?

關注任何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議題,是沒有所謂「獨家專利」的。況且,若有多點來自不同界別、不同專業的人提意見,正好能起集思廣益、博納眾長之效,有助解決問題。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