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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失職 政府有責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上周港鐵荃灣線、觀塘線、港島線及將軍澳線在早上繁忙時間先後發生故障,令列車服務嚴重延誤,甚至影響陸路交通正常運作,引致本港交通一度局部癱瘓。各線列車班次嚴重延誤,每班列車總行車時間更需要額外40 分鐘左右。港鐵近幾年間延誤時有發生,服務質素卻沒有顯著提高,今次更出現前所未有的重大延誤,實在令市民難以接受。

沙中線工程卻醜聞不斷,從施工不當、涉嫌造假至董事局地震,多名高層相繼問責下台;至今天出現四線癱瘓的嚴重延誤事件,種種事件都令公眾對港鐵的信心不斷下降。當務之急,港鐵必須採取適當措施,認真考慮一系列優惠政策或減價措施,平息民眾的不滿,並釋除公眾對沙中線工程乃至港鐵整體的憂慮。

政府作為港鐵的「監管者」,應制訂短、中、長期措施應對目前港鐵遇到的困境。過去幾年港鐵每年都錄得盈利,但票價卻有增無減,加上近期港鐵服務頻頻「甩碌」,票價卻如常高企,於情於理都實在說不過去。港鐵當務之急應認真審視其可加可減制度,並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除了每年盈利及營運開支外,港鐵亦應適度將市民觀感納入票價考慮因素之中,適當減免票價,緩和公眾情緒。

設繁忙時間故障罰款 扣高層花紅

長遠而言,政府應鞭策港鐵認真檢討針對列車延誤的罰款機制,根據現行機制,列車服務延誤超過30 分鐘便需罰款100 萬元,延誤兩小時則需罰款200 萬元,罰款上限為2500 萬元。但現行罰款機制過時,在班次延誤時間的計算方面,只會計算延誤時間最長的其中一班列車。換言之今次港鐵雖然四線癱瘓,但港鐵完全有可能將所有線路延誤當作單一事件合併處理,交付罰款後草草了事,不僅阻嚇力成疑,對受影響的廣大公眾更不公平。此外,罰款機制不應單純以延誤時間作為衡量罰款標準,而應考慮加設繁忙時間故障罰款。最後,「針唔拮到肉唔知痛」,罰款機制針對的是港鐵公司財政上的罰款,但對港鐵高層本身並無影響,港鐵高層每年都能獲得一定花紅作為獎勵。政府應適當調整機制,推出新措施,因應事故嚴重性扣減高層花紅,向港鐵高層施壓,痛定思痛,讓港鐵從根本上提升服務質素,方能服眾。

(刊於明報)